浙 江 省 律 师 协 会
处分决定书
浙律惩字〔2020〕第12号
被处分人:潘军凯,男,上海圣瑞敕(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301201110459246。
2019年12月20日,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认定:潘军凯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该判决现已生效。2020年11月25日,浙江省司法厅以浙司罚决字〔2020〕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吊销潘军凯的律师执业证书。
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的规定,本会决定如下:
给予潘军凯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纪律处分。
浙江省律师协会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