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股民诉五粮液索赔案判赔千万——浙江律师为26名股民成功维权
日期:2014-10-16 阅读:1,486次
见习记者 董资
近日,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粮液公司”)发布公告称,经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五粮液公司向141名股民一次性支付人民币1344.27万元,赔偿原告因公司虚假陈述造成的投资损失。
作为原告代理律师之一,浙江微博律师团律师厉健(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颇为感慨,他说,五粮液公司于2009年被证监会立案,2011年被行政处罚,2013年诉讼时效届满,2014年股民获赔,历时五年终于结案,其间艰辛一言难尽。“正义虽然迟到,但还是来了,希望今后有更多股民依法维权!”
搭“索赔末班车”一亏损股民获赔67万元
2009年9月,五粮液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法的规定,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11年5月,五粮液公司收到证监会处罚决定书,认定其存在信息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及时、年报差错没有更正等行为,被处以149万元的罚款。
因为虚假陈述,五粮液股价大跌,股民权益严重受损。
厉健介绍说,他代理的26名五粮液股民共获赔312万元,其中,损失最大的股民是江苏南通的张先生,索赔金额高达100余万元。根据调解书,他获赔了67万余元;而且,当时起诉预交的1万多元诉讼费也可以全额退回来。
“没想到告上市公司可以挽回大部分的损失,幸亏当时我参加了索赔。”张先生笑着告诉记者,他在2013年5月22日看到了报纸上关于五粮液股民索赔的报道,当时抱着试试看的心情电话联系厉律师,厉律师告诉他可以索赔近百万元,但必须在5月27日诉讼时效届满之前起诉。按正常邮寄方式办理相关手续肯定来不及了,经过紧急磋商,张先生备齐材料在5月24日亲自驱车300公里直达杭州,和厉律师办理委托手续,最终赶上了“索赔末班车”。
在厉健代理的26位五粮液股民中,有7人是浙江股民。杭州股民何大妈的维权经历堪称“传奇”,她获得五粮液赔款3.8177万元,这是她第二次起诉上市公司成功获赔。原来早在2003年,何大妈就参与了东方电子虚假陈述案,当时何大妈也是委托厉健起诉东方电子,经青岛中院调解,她在2008年成功获赔了3868股东方电子股票(折价人民币2.4718万元)。
30余万股东只有154人起诉
2011年,五粮液登记股东人数有30余万,但是,2年诉讼时效届满,却只有154位原告起诉,索赔总额1910万元。最终,141位原告调解获赔1344.27万元。为什么登记股东和起诉原告人数相差这么悬殊?
厉健分析,起诉的股东人数相对于五粮液登记股东,占比约万分之五。“参考以往案例,一般会有1%-2%的股民会起诉,五粮液案起诉比例那么低,我们确实也没想到。根据我们保守分析,这个案件至少有上万股民符合索赔条件,但是,因为种种原因,最终只有100多位股民勇敢起诉获得赔偿。”
他认为,主要原因是股民维权信息匮乏,绝大部分股民根本不知道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处罚构成虚假陈述,权益受损是可以起诉索赔的。此外,大部分股民对依法维权缺乏信心,顾虑地方保护、司法不公,上市公司财大气粗。“股民是一盘散沙,怎么可能打赢呢,还有对诉讼费、律师费的顾虑。”
有位杭州股民看到五粮液赔偿的报道后,赶紧联系厉健咨询什么条件可以获赔,但对照了索赔条件之后,她很懊悔,本来亏损十几万可以挽回大部分损失的,可惜她错过诉讼时效了。
还有一位不愿具名的股民向记者抱怨,自己是符合索赔条件的,因为一直在观望,想根据案件进展再行动,最终错过了索赔期限。
此案有望入选全国法院十大案例
厉健向记者介绍说,2012年,股民诉杭萧钢构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选为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榜首;2013年初,股民诉ST东盛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被《人民法院报》评选为2012年度全国十大典型案例。根据五粮液案原告人数、赔偿金额、社会影响、五粮液知名度、相关案例,股民诉五粮液案有望成为2014年全国法院十大案例。
“很久没有上市公司赔付千万元的大案了。五粮液案胜诉获赔,我认为,对广大股民来说是一大利好消息,有助于提升股民依法维权的信心。同时,对其他上市公司来说,也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厉健希望,今后能有更多股民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