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省 律 师 协 会
处分决定书
浙律惩字〔2022〕第3号
被处分人:陈燕萍,女,汉族,民建会员,浙江海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302199311592632。
经浙江省司法厅查明:2021年12月3日,象山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判定陈燕萍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陈燕萍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2021年12月30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作出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现已生效。2022年6月2日,浙江省司法厅以浙司罚决字〔2022〕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吊销陈燕萍的律师执业证书。
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的规定,本会决定如下:
给予陈燕萍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纪律处分。
浙江省律师协会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