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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学习培训工作情况的通知
日期:2012-11-27    阅读:3,650次

各市(省直)律师协会,金华市律师协会义乌办事处:

为深入学习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今年6月,省律协下发《关于认真组织开展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学习培训工作的通知》(浙律协〔2012〕28号),要求各市(省直)律协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多形式、多渠道组织广大律师深入学习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诉法》”),扎实开展律师刑事辩护业务轮训工作,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对每名从事刑事辩护业务的律师轮训一遍,并要求各地在11月底前上报组织开展学习、轮训工作的情况。9月,省律协下发《关于组织律师参加全国律协<刑事诉讼法>远程培训的通知》(浙律协〔2012〕37号),组织律师参加全国律协新《刑诉法》远程培训。

为准确掌握各市(省直)律协开展本次轮训工作的情况,总结经验和不足,为今后进一步做好律师培训工作特别是刑事业务培训工作打好基础,请各市(省直)律协报送本地区组织开展新《刑诉法》培训活动的情况,并填写本通知所附调查表。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轮训活动开展以来,组织开展新《刑诉法》学习培训活动的概况;

(二)组织开展新《刑诉法》学习培训活动的形式和内容;

(三)执业律师和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习人员参加新《刑诉法》学习培训活动的情况;

(四)组织开展新《刑诉法》学习培训活动所取得的成效、典型经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五)对下一阶段做好新《刑诉法》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报送时间

工作报告和填写后的调查表应于2012年12月5日前报送省律协。

三、报送要求

各市(省直)律协要积极总结本次轮训活动的各项工作情况,准确核对数据来源,提炼典型经验和做法,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及时报送工作报告。工作报告要侧重于活动所取得的成效、典型经验及问题、改进建议等。

省律协联系人:洪安新    李若珍

联系电话:0571-88859537

联系传真:0571-85124021

E-mail:zjslsxh@126.com

附件:《2012年度组织开展新刑诉法学习培训工作情况调查表》

       

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



来源:省律协培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