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律师协会、义乌市律师协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以来,全省广大律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专业优势,广泛开展了《民法典》普法宣讲活动。为表彰先进、选树模范,省律协决定开展浙江省律师行业《民法典》宣讲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忠于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遵纪守法,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2018年1月1日以来,未因违法违规违纪被行政处罚、行业处分或党纪处分,年度律师执业考核结果均为称职。
(三)在本省执业的专兼职律师,在民法典宣讲活动中宣讲场次多、宣讲质量高,表现踊跃、成绩突出。
二、评选名额
本次评选将评出不少于50名宣讲先进个人,以各市律协推荐为主(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评选原则和程序
本次评优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按照“推荐、评定、公示、批准、表彰”的程序进行。各市律师协会负责审核、推荐工作;省律协负责评定、公示、批准、表彰工作。
(一)推荐(2021 年1月20日前)。各市律师协会按照评选要求,确定推荐人员,将申报表报送省律协。
(二)评定、公示。省律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神州律师网”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批准、表彰。公示没有异议,经省律协会长会议通过,确定获奖名单,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要求和联系方式
(一)请各市律协认真审核推荐人员相关情况。省律协在审核时如发现被推荐人员有违规违纪等不符合评选条件情形的,即取消其评选资格,并不再补报。
(二)请各市律协于1月20日前将申报表(见附件2)发送到邮箱zjslsxhyjs@163.com。
联系人:省律协研究室 于梅 0571-87755606
浙江省律师协会
2021年1月11日
附件1
浙江省律师行业《民法典》宣讲
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地 区 |
名 额 |
杭 州 |
12 |
宁 波 |
6 |
温 州 |
6 |
湖 州 |
3 |
嘉 兴 |
4 |
绍 兴 |
4 |
金 华(含义乌) |
5(义乌2人) |
衢 州 |
2 |
舟 山 |
2 |
台 州 |
4 |
丽 水 |
2 |
附件2
浙江省律师行业《民法典》
宣讲先进个人申报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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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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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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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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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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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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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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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事迹简介(2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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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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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师协会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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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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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律师协会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