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与浙江三善律师事务所合并公告
日期:2024-09-27 阅读:936次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与浙江三善律师事务所吸收合并,并研究决定注销三善律所,原代理的案件在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重新签订,即日起三善所不再接收新案件,三善所原有债权、债务、财产均由六和所概括承受。敬希有关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天内向六和所申报债权,有关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六和所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浙江三善律师事务所
2024年9月27日
2024年9月27日
来源: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浙江三善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