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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省政府法律顾问都在顾问什么——浙江省政府聘请7名法律顾问已逾半年记者探访
日期:2015-01-15    阅读:2,066次

本报记者王春

  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政府法律顾问成为法治热词。2014年5月7日,浙江省率先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省长李强亲自给新聘任的7位省政府法律顾问颁发了证书,希望各位省政府法律“高参”对省政府工作多提意见,多加监督,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大半年时间过去了,浙江省政府聘请的这7位法律顾问究竟在顾问些什么?《法制日报》记者近日对此进行了一番采访。

订制度保障法律顾问依法履职

  浙江省历来重视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早在2008年,浙江就在全国率先设置村社区法律顾问,在总结“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经验的基础上,浙江大力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目前,浙江98%的市、县(市、区)政府已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近年来,邀请法学专家为省政府各级领导讲授法治已成为常态。前不久,浙江省政府研究决定,今后开政府常务会议,先学法半小时。

  借助法律“高参”力量推动法治政府建设,需要制度配套。2014年2月14日,浙江出台了《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规定法律顾问需履行为省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参与省政府立法项目研究、论证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等七项主要职责;法律顾问可以应邀列席或参加省政府有关会议,有关部门或单位对法律顾问提出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应当认真研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

  浙江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孙志丹介绍,为落实《规则》要求,省政府法制办与省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共同研究,建立完善运行机制,形成“关于省政府法律顾问阅读省政府及办公厅文件及参加省政府有关会议的意见”,制定印发了《省政府法律顾问组日常工作运行机制和方式》,为法律顾问依法履职提供了制度保障。

  章剑生是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行政法学教授,历届学生遍布浙江省政法机关。平日里,学生喜欢向他请教实务中碰到的难题,他偶尔还代理行政诉讼案件,对政府工作实际运行状态非常熟悉。他说,自从担任省政府法律顾问后,他有了更直接畅通的渠道。

  “受聘不久,省政府法律顾问组就召开会议,让我们就法律顾问如何开展日常工作进行讨论,提出看法。”章剑生向《法制日报》记者回忆说,当时,大家比较关注的是省政府规章的查阅及省政府有关会议的参会情况。根据会议讨论情况,省政府法制办起草了《省政府法律顾问组日常工作运行机制和方式》,再次征求大家意见后,以法律顾问组的名义发给每位法律顾问。如今,每当有新发布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每一位法律顾问都能收到寄送的纸质版本,方便第一时间了解相关工作动态。

围绕政府重点难点工作提意见

  “法律顾问要履行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围绕政府的重点难点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意见。”浙江省政府法制办法律顾问事务处处长曹水萍介绍说,半年多来,他们就“三改一拆”行动、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工作、政府性投资项目融资建设管理、防雷装置检测监督管理等规范性文件向顾问征求意见,共收集上百条意见。

  浙江省政府法律顾问牛太升用一副对联来回顾自己的履职过程——“顾法治、顾社情、顾民意,慎顾慎察;问改革、问发展、问平安,勤问勤答”。

  牛太升说,自担任省政府法律顾问后,他比从前更忙了。作为浙江省法学会副会长,他不仅要联络法学界学者,还时常与公检法系统互动,他自我定位这是“二传手”的工作,要把他们的研究成果通过法律顾问这一平台输送到政府决策层,在法治实践中转化应用,为省政府依法行政提供及时理论支持。

  “三改一拆”是省委省政府的一项重点工作,在牛太升看来,这不仅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是一项巨大的法治系统工程,需要一整套法律来支撑,其决策、部署、实施都需要在法治框架内进行,相应的地方立法、行政执法、司法乃至法制宣传各项工作也需要依法而行,与法治浙江建设密不可分。

  2014年8月,浙江省法律顾问组召开专题例会,围绕“三改一拆”行动中集中反映的法律问题展开,如各地普遍以“三改一拆”领导小组办公室发限期拆除通知和公告,如何加以规范?在拆除企业、养殖户的违法建筑时,如何确定补偿范围和标准,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参会的法律顾问针对规范行为主体、规范执法程序、完善补助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等方面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

  章剑生在讨论中提出,处置违法建筑是执法行为,行为主体必须有法定名义和职权。行政强制法有明确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三改一拆”领导小组办公室虽作为行动牵头单位,但不是法定行政机关,不能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决定,也无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此,建议由法定职能部门作为行政执法主体,拆除行为手续齐全、程序规范,可以减少纠纷的发生。 

  “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尽可能让社会矛盾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得到化解,不要让简单的矛盾进入诉讼程序。”牛太升建议,就好比人生病了上医院,不是所有的病状都需要动手术治疗,如果是感冒,吃药就能好,没必要再通过立案、庭审、判决、执行等一系列复杂程序来化解,从而节省司法资源。

  这份由牛太升、章剑生、陈柳裕、谭世贵、李根美等法律顾问汇总的意见书经法制办呈送到省领导案头。浙江省省长李强,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辉忠,常务副省长袁家军等省领导均对该法律意见书作出批示,要求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落实。

关注热点搭建社情民意直通车

  十八届四中全会闭幕后,浙江省省长李强一回到杭州,就召集省政府法律顾问召开座谈会,开门见山直奔主题:“围绕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我们下一步该怎么做?想听听大家的看法?”

  浙江省律协会长章靖忠说:“一个地区法治建设水平,首先取决于领导干部是否带头学法守法用法,进而影响老百姓对法治的信仰及政府公信力,领导干部学法应当常态化、制度化。”

  浙江省女律师协会会长李根美一口气提了三条意见:一是改变行政部门决策成本低、执法成本高的现状;二是提倡“奉法者强”,让法律成为人们的信仰和习惯;三是法治工作者队伍建设需要人才保障。

  两位律师代表的建议得到了李强的赞许。

  “这半年多来,法律顾问与政府的互动可谓渐入佳境。”章靖忠对《法制日报》记者说,作为省政府法律顾问,我们不仅是代表个人,更是代表全省1.4万名律师,一头连着百姓,通过律师工作了解社情民意;另一头连着政府,搭建了社情民意直通车,及时传达百姓对热点问题的关切,使法治建设更贴近实际,提高群众对法治政府的满意度。

  “比如仲裁业务,很多律师反映了一个比较集中的问题,就是法院民商案件受理不堪重负,而仲裁机构案源有限,造成有力没处使的状况。”章靖忠说,我们为此就向省政府提出建议,充分发挥仲裁解决经济纠纷作用,推动地方仲裁事业发展为经济建设服务。

  与章靖忠一样,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院长谭世贵也借助法律顾问这一平台,向省政府反映他最关注的法学教育问题。

  谭世贵说,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于2012年被教育部、中央政法委批准为“全国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但这两个学院均没有获得政府经费支持,以致建设工作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建议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文件,参照上海、福建等省市做法,给予经费支持。

  令谭世贵欣慰的是,他在专家意见征询会一抛出这个问题,就得到了省长李强当场允诺,“马上协调解决”。

  记者从浙江省政府法制办获悉,大半年来,省政府法律顾问提出的诸多法律建议,已被吸纳到省政府即将出台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中,逐条予以贯彻落实。

制图/李晓军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