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王春 本报通讯员 范跃红 许梅
4月6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敞开大门,邀请12位律师“大咖”,走进院办公楼16层圆桌会议室,与省检察院党组成员以及15个部门主要负责人面对面座谈。
律师代表从理念观念、制度建设、业务工作、信息化发展等角度提出真知灼见,省检察院检察长汪瀚积极回应,交流既坦诚又热烈。
浙江省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胡东迁首先发言:“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明显感受到检察机关主动服务意识进一步加强,不少外地律师羡慕浙江律师的工作环境。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虽然基层检察院都在努力为律师阅卷提供方便,但有的地方执行法律比较机械,允许扫描却不准拍照、复印,建议应该允许律师自己选择复制卷宗的方式。”
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田暐就曾遇到的类似问题说道:“几百页案卷需要复印,有些浪费资源。省内检察服务大厅建设水平参差不齐,是不是要考虑规范化建设?”
浙江省律协行政专业委员会主任项坚民坦言,律师行业违纪处分有60%是发生在看守所的违规会见,相当数量是检察院移交给律师委员会的。希望检察院民行部门与律协行政专业委员多交流多合作,形成机制,加强对律师执业的纪律规范。
除了提出问题和建议外,律师“大咖”也由衷地为浙江基层检察院的一些做法点赞。如洞头县人民检察院的短信告知,杭州市、湖州市人民检察院记录律师口头意见时,会有书面记录并请律师签字确认等。
汪瀚认为,检察机关要勇于担当,积极主动地采取切实的措施,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检察官应放下架子,坚决摒弃偏见,尊重律师的人格,尊重律师作为诉讼主体的地位。律师也要树立正确的执业观念,维护检察官在依法履职中的尊严,配合检察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自觉遵守司法秩序。这样可以使法治环境更加优化,促进检律关系的和谐。
今年3月,浙江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为期4个月的保障律师会见权和文明办案两个专项整改活动,旨在构建公正文明司法长效机制和良性互动的检律关系,让律师和犯罪嫌疑人有获得感。
“对抗不对立,交锋不交恶”,这是浙江省律协秘书长陈三联对新型检律关系的概括。
陈三联介绍说,虽然检察官和律师在法庭上是对立的,但在新型检律关系构建上可以有更多共同作为。早在2011年,浙江省律师协会就和浙江省检察协会建立良性互动机制,这一机制可以进一步推进、完善。比如在人才培训方面可以有更多互动,共同提升业务水平。
浙江省律协常务理事、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徐宗新也提出,建立良性互动的检律关系,浙江已有一些很好的活动载体,如检律控辩赛和业务研讨会等好的做法应坚持下去。
在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名誉会长章靖忠看来,类似的构筑新型检律关系的座谈会要常态化、制度化,可以让律师给检察官评评分,让检察官给律师评评分,互相查找问题,共同进步。
而在浙江省司法厅厅长马柏伟看来,新型检律关系可以表述为“法、善、和”3个字,需要进一步加强律师与公检法司的互动,要依法办事,善意出发,和而不同。
汪瀚对新型检律关系的理解则是,高水平法治建设必然呼唤高水平检律关系,构建新型检律关系不仅是各司其职、殊途同归,和而不同、相得益彰,更应该是“亲上加清”、良性互动。
汪瀚进一步阐释说:“检律关系要‘亲上加清’,是指检察官和律师坦荡真诚地交往,相互理解支持,同时要把持慎独,遵守各自的职业操守,守住法律和道德的底线,保持检察官和律师的清白、纯洁关系,不能以权谋私,更不能搞钱权交易。”
汪瀚最后说:“接下来,检察机关将组织检律控辩赛以提高庭审实战能力,还将从律师等专业法律人才群体中公开选拔检察官,以增强双方的职业认同。”
本报杭州4月7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