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省 律 师 协 会
处分决定书
浙律惩字〔2020〕第9号
被处分人:何哲渊,女,原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301200911927673。
2020年6月1日,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认定:何哲渊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该判决已生效。2020年9月23日,浙江省司法厅以浙司罚决字〔2020〕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吊销何哲渊的律师执业证书。
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的规定,本会决定如下:
给予何哲渊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纪律处分。
浙江省律师协会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