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文版 >> 行业要闻 >> 媒体报道
浙江法制报:与“法”有缘的“女人花”
日期:2014-12-01    阅读:1,398次
  本报记者 方蕾 文 陈立波 摄

  她的生日与国家宪法日是同一天———12月4日,她是一朵与“法”结下不解之缘的“女人花”。李根美,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从业30年来,她用对工作的热爱,铸就了一段不平凡的职业生涯,也赢得了很多荣誉: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全国律师行业党员律师标兵、浙江省优秀女律师……
  李根美的办公室里陈设简单,除了专业书籍和报纸,最多的就是桌面上的一份份材料,那些荣誉证书一件也没有摆出来。“荣誉是大家对我的肯定,但就算没有荣誉,我也要坚持做一名律师应该做的事情,这是我们应有的职业精神。”李根美笑着说。
  作为一名富有实践经验的一级律师,时间贵如黄金,可李根美每年却将三分之二的时间用于从事律师协会工作、社会公益事业,以及履行人大代表职责。如今,她还被聘为省政府法律顾问,积
  极发挥她作为律师在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这是我完成法律人梦想的又一新起点”。

  专 业

  1985年,李根美大学毕业,开始了律师生涯。她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负责的工作态度,深得客户信赖。
  李根美的一家客户公司,曾经因为担保问题而出现危机。“为担保付出代价已经无法改变,但公司还有救。”李根美向客户建议:改变赚差价的经营模式,建立平台资源。一个下午的交流后,客户豁然打开了思路,回去重整旗鼓。后来,这家曾面临倒闭的公司成功转型,目前达到了几十亿资产规模。
  “我们做律师的,有时就像做保健医生,不能只是说这不能做那不能吃,还应该懂点营养学、运动学,提出各种建议,这样才能让客户满意。”李根美说。
  公 益

  “律师应该更多地关注公益事业。”李根美这样要求自己,她认为这份职业应该担负起相当的社会责任。
  “一个案件只能帮助一个或几个人,而一部好的法律却能让很多人受益。我曾经参与过一起女性受伤害案件的处理,深深感受到,女性需要社会给予更多关注与保护。”李根美说,此后,她参与了《浙江省妇女权益保护条例》的讨论审议工作,也为推动《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的出台而努力。同时,她致力于为妇女、儿童等群体提供法律帮助,让他们感受到温暖。
  2009年,她发挥法律特长,与省妇联合作,推动组建“浙江省维护妇女合法权益顾问团”。2010年,她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的殊荣。2013年,她当选为中国妇女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
  履 职

  “既知民情、又通法律,是律师得天独厚的优势。”2003年,李根美被选举为浙江省第十届人大代表,到如今,她已连着当了三届人大代表。今年“两会”,李根美建议推行“食品安全责任险”,得到了广泛好评和支持。
  作为浙江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成员之一,2006年,她提出“开创未成年人法制教育新模式”。在她的竭力倡导下,全省12个市律协(包括省直)在本地司法行政部门的支持下,均成立了地市一级律协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构。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已覆盖全省90个县市区,覆盖率达到了100%。
  作为省律协三届副会长,李根美时刻关心律师队伍的发展,为律师摇旗呐喊。在她的提议下,浙江省律师协会通过了“关于免收女律师孕产期个人会费的决议”,维护广大女律师的权益,成为全国首创。


来源:浙江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