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律有言丨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 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日期:2023-04-06 阅读:1,723次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民营经济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稳定增长、保障民生、科技创新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如何通过实现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完善企业信用修复、规范异地刑事调查行为等方式,让民营经济走向更广阔的舞台?我省律师代表、委员有话说。
周桂珠 北京隆安(湖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湖州市第八、九届政协常委,南浔区四届人大常委,南浔区第五届人大代表
后疫情时代新范式——助力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
新冠疫情冲击让众多小微企业游离在被淘汰的边缘,传统的生产方式和销售方式难以迅速应对产业链和供应链的急剧变化。根据相关的调研结果报告显示,数字化程度越高的企业受疫情冲击的影响越小,因此加快推进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对促进疫情后纾困与发展、增强抵御风险能力以及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当前抑制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几率有四个方面的现实因素:小微企业在疫情中受影响较大、能量被抑制,人才、固定投入的制约导致转型动力和能力不足,小微企业数字化程度参差不齐、适应能力较弱,企业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
在政府如何有效帮助小微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的问题上,周桂珠建议:组建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协会形成合力,以政府为主导力量,牵头地方小微企业以协会形式组织共同完成数字化设备的投入,建立、完善区域性小微企业政策体系,构建完善、高效、普惠、精准的区域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体系;培育基于数字化平台的小微企业虚拟产业集群,例如围绕系统架构、价值链和产品生命周期这三个维度,形成区域性开放型数字智能制造产业生态体系;发挥宏观政策的逆周期调解作用,例如适当降低小微企业的资金使用成本,减轻企业运营压力。
同时,她建议:依托现有平台和构建产业公共服务体系,助力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例如围绕数字智能制造的跨区域、跨领域开放性公共技术和科技服务平台,整合区域内外各类信息和资源;加强数字化人才的培养,构建完整的人才生态系统,例如搭建人才引进、培训的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建立适合小微企业的人才评价、激励、保障等相关配套政策红利,设立针对小微企业的扶持性基金项目,营造良好的人才生态环境氛围;保障数字化转型中的数据和信息安全,例如出台规范性政策文件,确保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与实时性,对面向社会开放的行业数据库、操作系统和云服务平台,制定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防止产生数据垄断和云服务市场垄断。
金海莹,浙江弘哲律师事务所律师,金华市第七、八届人大代表
完善企业信用修复 助力民营经济发展
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或单位采用列入“黑名单”、限制高消费等信用联合惩戒手段,其惩戒震慑作用,在执行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失信企业在积极履行义务,或采取补救措施,或通过提供有效担保、采取其他措施得到申请执行人谅解等方式纠正其失信行为的,如果对其继续进行信用惩戒,于理不合。
对此,金海莹建议:建立及时修复信用机制,被执行人被列入失信、限制高消费黑名单后,切实履行法院生效裁决确定的义务的,法院依职权或根据被执行人申请启动信用恢复程序,尚未履行完义务的,通过提供确实有效担保或得到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信用,申请执行人也可以主动向法院申请解除被执行人限制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各种形式的媒体,宣传信用修复的范围、程序等规定,联合信用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培训活动,鼓励被执行企业自我纠错、主动自新增强重塑信用的责任感;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在解除相关失信、限制高消费措施后,及时向相关部门推送共享企业信用恢复信息,并通过互联网平台等方式发布相关解除公告,以确保民营企业顺利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切实构建信用惠民营商环境,激发民营企业的市场活力和民营企业家的创业信心。
吴惟明,浙江圣港律师事务所律师,杭州市滨江区第三届政协常委
优化营商环境须规范异地刑事调查行为
当前,优化地方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已经成为国策。我国刑法中单位犯罪的构成,对于体现单位意志,为单位利益实施的犯罪行为,应当由单位及负责人、具体经办人承担刑事责任。这在现实的案例中将一部分的企业负责人、高管包含在内,企业家被刑事调查和企业被采取刑事措施,会给企业造成严重打击。从近年来各地司法机关的执法情况来看,各省市对于保护辖区内企业家合法权益就是维护社会稳定、优化营商环境理念已经深入人心,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尚未解决。
为此,吴惟明建议:一是以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刑事管辖的基本规则,并建立快捷高效的刑事管辖争议处理机制,以维护法治、优化营商环境和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为基本原则,确立各地刑事管辖争议的处理机制,平衡好打击犯罪和保护企业两种不同的社会治理目标。二是限制异地刑事强制措施,禁止异地冻结和划转企业账户资金,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三是涉案企业所在司法机关有权对异地司法机关的刑事措施提出异议并报请共同上级单位裁定,可以对有重要影响力的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尤其是上市公司、网络科技公司以及对国计民生有重要作用的企业,涉及到刑事调查时应当有企业所在地协作办案机关共同办理,以免破坏当地的营商环境。
来源:省律协专业委员会工作部
责任编辑:雷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