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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2022年度浙江省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3-03-07    阅读:5,018次

各市律师协会,义乌市律师协会: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进我省律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律师协会会员表彰奖励办法》的规定以及省律协的工作计划,经省律协会长会议研究,决定在全省律师行业开展“20192022年度浙江省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到程序公正、条件公平、结果公开,接受业内外的监督。

二、组织机构

省律协成立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的组织领导和评定工作。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律协秘书处。

三、评选范围

(一)浙江省内的律师事务所和在本省执业的专职律师。

(二)新设合并的律师事务所在本次评选时未满8年,但原先参与合并的任何一家律师事务所在2015年1月1日前获准执业的。

(三)吸收合并的律师事务所,吸收方律师事务所在2015年1月1日前获准执业的。

(四)外省(市)律师事务所在本省设立的分所。

本省律师事务所在省内设立的分所不参加评选。已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的,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四、评选条件和要求

(一)省优秀律师事务所评选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法治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2.重视律师党建工作和青年律师培养。党建工作成绩显著,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律师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认真组织开展本所律师和工作人员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注重青年律师培养。

3.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在律师事务所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信息化发展等方面取得长足进步,并在当地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

4.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律师事务所(含分所)及其律师(含分所律师)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律师协会行业处分或党纪处分,没有查证属实的投诉记录以及引起社会不良影响的投诉案件。

5.热心公益事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具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和取得较好社会效益的。

6.积极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组织的活动。

7.律师事务所设立满8年(2015年1月1日前领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

8.律师事务所自2019年以来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均为合格,所内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

(二)省优秀律师评选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忠于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2.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律师协会行业处分或党纪处分,没有查证属实的投诉记录以及引起社会不良影响的投诉案件。

3.专业过硬,具备独立办理较为复杂法律事务的能力,办理过重大疑难案件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法律事务。

4.重视业务学习和理论研究,2019年以来至少有2篇专业理论文章在省级以上报刊上发表,或在省、市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召开的业务研讨会上获奖。

5.自觉服从、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管理、监督、指导,积极参加行业活动。

6.热心法律援助和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政议政,在律师行业和群众中有良好声誉。 

7.律师执业满10年(2013年1月1日前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8.2019年以来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评选

1.2019年1月1日以来,律师事务所、律师因违法违规受到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的。

2.2019年1月1日以来,律师事务所所在党组织、党员律师因违法违规受到党纪处分的。

3.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投诉或者涉嫌违法违纪,尚未结案的。

4.律师事务所、律师在承办案件中有重大过错,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

5.律师事务所、律师未按《浙江省律师协会章程》规定履行会员义务的。

6.律师事务所、律师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严重损害行业声誉的。

7.省内律师事务所设立的分所或分所律师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五、评选数额

省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评选实行限额制,拟评选不超过30家优秀律师事务所、30名优秀律师。

省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六、评选程序

评优活动按照“申报、初评、审核、推荐、评定、公示、批准、表彰”的程序进行。各市律师协会负责初评、审核、推荐工作;省律协负责评定、公示、批准、表彰工作。

  (一)申报(2023315日前)。参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依据评选标准和要求,自行申报。申报材料应符合要求。

  (二)初评、审核、推荐(2023410日前)各市律师协会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审核,确定推荐名单(须排列顺序)。推荐名单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省律协评选委员会(义乌市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经义乌市律师协会审核后报金华市律师协会审核,由金华市律师协会统一上报)。

  (三)评定、公示(2023510日前)。省律协评选委员会按照标准和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拟表彰对象,经会长会议通过,“神州律师网”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批准、表彰。公示没有异议,经省律协常务理事会通过,确定获奖名单,向社会公布,并在第十一次浙江省律师代表大会上进行表彰。

七、材料报送

各市律师协会应于2023年4月10日前完成省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推荐工作,以书面、电子文档两种方式向省律协报送以下材料:

(一)市律师协会关于省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初审、推荐工作情况报告。

(二)省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推荐名单汇总表,须排列顺序。

(三)省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申报表。

(四)除申报表外,需提供申报人(单位)的主要先进事迹(字数不超过3000字),供宣传用。

八、评选要求

(一)各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对此次评选要高度重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要进行认真审查,真正评选出一批具有示范性、代表性的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展示我省律师的良好形象。

(二)按时报送评选材料。参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虚假申报,将取消评选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申报表和主要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二份,一份提交省律协参加评选,一份存当地律协备案。逾期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九、联系方式

人:陈 刚    

联系地址:杭州拱墅区大关路100号绿地运河商务中心11号楼19层

   编:310011

联系电话:0571-88859539

E-mail:zjslsxhhyb@163.com

 

附件:

1.浙江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2.浙江省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推荐名单汇总表

3.2019-2022年度浙江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申报表

       4.2019-2022年度浙江省优秀律师申报表

 

浙江省律师协会

2023年2月22日


*附件列表(点击下载)




来源:会员部
责任编辑: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