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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名参加浙江省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业务委员会的通知
日期:2014-05-22    阅读:3,948次

各市律师协会,省直、义乌市律师协会:

近年来,我省律师业发展较快,律师专业化分工越来越细。律师在为政府或企业担任专项法律顾问或者常年法律顾问中,主动融入经济建设主战场,积极发挥优势,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特别指出,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赵光君厅长在省律协理事会上提出,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我省仍缺乏为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提供指导性意见的、系统的平台。为更好地组织律师学习、交流担任法律顾问的经验,提升专业水平和理论研究能力,根据省律协年度工作安排,经会长会议研究决定,拟成立法律顾问业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申报条件均参照《浙江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法律顾问业务委员会委员申报条件

(一)本省执业律师,且执业年限在四年以上;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与职业操守,近三年内未因律师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三)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相关专业文章曾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或在省级以上理论研讨会上获奖;

(四)现任政府、企业或农村社区法律顾问,并具有较丰富的担任法律顾问的经验;

(五)关心行业,热心专业委员会工作。

二、法律顾问业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申报条件

(一)执业年限在八年以上,系该业务领域领军人物;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与职业操守,未因律师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三)具有奉献精神,热心专业委员会工作,并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四)现任政府、企业或农村社区法律顾问,并具有较丰富的担任法律顾问的经验,承办过重大的或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案件。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自通知公布之日起至2014年6月20日止,申报人员可从神州律师网下载《浙江省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业务委员会委员申报表》(附件1)或《浙江省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业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申报表》(附件2),按要求填妥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至省律协专业委员会工作部。

(二)申报主任(副主任)的律师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相关专业领域的研究文章(电子版);

2.在相关专业领域承办过的重大或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电子版或复印件);

3.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聘书(复印件)等;

4.对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规划(电子版)。

四、其他要求

(一)每位律师限报两个专业委员会;

(二)每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申报同一专业委员会的人数不得超过3人;

(三)每位律师限报一个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

(四)每个专业委员会委员人数限额40人,由省律协从申报委员的律师中择优确定。

五、联系人

省律协专业委员会工作部  周晓钦  唐丹麒

电话:0571-87755601(兼传真)

E-mail:zwh87755601@163.com

附件:1.《浙江省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业务委员会委员申报表》

      2.《浙江省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业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申报表》


                                     浙江省律师协会

                                     2014年5月14日



来源:省律协专业委员会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