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政协委员陈三联:政府部门聘请法律顾问不到一半 法治政府要适应并习惯接受监督
日期:2013-01-29 阅读:2,307次
见习记者 郁燕莉
1月27日上午,省政协举行联组讨论,主题是对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的感受。委员们都是各行各业的精英,发言直言不讳。
陈三联是小组中第一位发言的,和很多委员一样,李强代省长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他已仔细读了多遍。今年,报告用大篇幅阐述了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出要做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作为省律师协会秘书长的他,因为职业的特性,说得最多的自然是“法治”。
他说,法治浙江建设是2006年4月我省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我认为,法治政府是一个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各类问题的政府。”他说,一个法治政府,应该是更多地运用法律手段来调节经济、实施监督,依法履行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但是,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各类问题方面,我们各级政府部门还有欠缺,特别是表现在处理问题程序上的不合法。近年来,我省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政府败诉的不在少数。有些是实体处理有问题,更多的是程序不到位,没有按照法律和行政规章的规定,或没有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
2012年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律师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职能作用,力争“十二五”末,全省县级以上政府普遍聘任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更好地推进依法行政。
陈三联说,最近省律协作了初步统计,全省现共有11600多名律师,各级政府(包括政府部门)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只有2539家,不足总数的1/2,离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律师是运用法律思维、法律方式处理问题的职业。律师可以给政府重大决策,把把法律关;可以在政府处理群体性事件的过程中,充当相对独立的第三方,参与调解。因此我建议,政府通过采取聘任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方式,来推进依法行政。”
“同时,我们还要完善行政问责制,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对不依法办事的政府部门和政府官员要追究行政责任,用法治的思维来做决策,用法治的方式来执行。”
他最后说:“一个法治政府还要习惯于接受各种监督。通过各种监督,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真正把各种行政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来源:浙江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