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看守所律师特约监督员聘任仪式暨座谈交流会 在省公安厅举行
日期:2023-09-07 阅读:3,621次
2023年9月7日,省看守所律师特约监督员聘任仪式暨座谈交流会在省公安厅举行。浙江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俞流江,省公安厅监管总队政委江永志,省看守所所长叶建军、副所长何翔,浙江省律师协会会长沈田丰,秘书长吴引引、副秘书长曹悦以及胡东迁等10名受聘律师参会。
江永志介绍了浙江省82家看守所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整体情况以及近年来相继出台的相关举措,回应了律师反映的存在改进空间的问题。受聘的十名全省看守所特约律师监督员围绕如何提升看守所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特约监督员如何正确履职等问题发表了意见和建议。省律协秘书长吴引引、副秘书长曹悦对公安部门连续出台依法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的举措表示诚挚感谢,勉励受聘律师切实履行职责,将浙江省警律良性互动机制做深做实。
沈田丰提出,公安部门肩负打击犯罪的神圣职责,而律师的重要工作之一则是为犯罪嫌疑人辩护,虽然双方立场不同,出发点不同,但是目标一致,双方都应当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他表示,律师特约监督员不是职位,而是职责,这个身份不能作为律师承揽业务的手段,律师担任特约监督员时要客观理性分析问题和收集的意见,要对事实进行必要核实甄别,还要定期提出一些有质量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帮助监所部门创新管理方式、改进管理措施、提升管理水平。
俞流江认为聘任优秀律师担任看守所特约监督员制度十分重要,看守所主动接受律师特约监督员的监督,体现了法治文明程度的极大进步。他就落实好律师特约监督员制度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充分认识开展律师特约监督员工作的重要意义,由律师来担任看守所的监督员,对看守所保障律师会见和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方面的问题进行专门监督,对于进一步扩大看守所对社会的开放程度,促进看守所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更具有其针对性和现实意义;二是充分发挥律师特约监督员的作用,律师特约监督员不仅是监督员,更是联络员、宣传员和示范员,律师担任特约监督员并勤勉履职对提升看守所的工作十分有帮助;三是充分保障特约监督员履行职责的权利,对律师特约监督员提出的问题,除法律规定保密以外,要实事求是地予以解答,不得推诿搪塞;要定期组织律师特约监督员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通报看守所执法管理和在押人员权益保障工作情况,征求律师特约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办理、落实情况向律师特约监督员反馈。
看守所聘任律师担任特约监督员制度是警律良性互动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公安部门勇于接受监督的气魄和做好监管工作的决心。律师特约监督员将依法依规对看守所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助推看守所工作的公开化水平的提升。
来源:省律协专业委员会工作部
责任编辑:雷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