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委员会:
为表彰在浙江省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期间专业委员会工作业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浙江省律师协会章程》、《浙江省律师协会会员表彰奖励实施细则》、《浙江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经研究,省律协决定开展评选“浙江省律师协会优秀专业委员会”、“浙江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先进个人”的活动。现将评选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优秀专业委员会”评选条件
(一)每年有专业委员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且报省律协备案;
(二)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本专业领域的业务研讨、交流活动,且每年不少于两次,届期内有两次(含两次)以上具有一定规模,并取得较好反响的活动;
(三)具有本专业领域的领军人物,制定过两个以上本专业领域的业务指引或出版过专业出版物;
(四)组织委员积极开展理论研究,有3名以上委员在全省律师实务理论研讨会、华东律师论坛或全国律协组织的相关专业研讨会上获奖;
(五)积极搭建平台,与法院、检察院等其他部门开展业务研讨、交流活动;
(六)组织委员积极参加省司法厅、省律协组织的相关活动或承担相关专业课题研究;
(七)在届期内,无委员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八)专业委员会或委员专业工作出色,在届期内受到全国律协、省司法厅、省律协或其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
参选“省律协优秀专业委员会”需同时满足上述五个以上条件。
二、“专业委员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在届期内,无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二)积极参加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承担重要或主要工作,一年内无两次以上缺席记录;
(三)积极撰写专业论文,开展实务理论研究,并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在全省律师实务理论研讨会、全国律协组织的相关专业研讨会上获奖;
(四)积极参加省司法厅、省律协组织的其他活动,或承担相关课题研究,表现突出的;
(五)专业工作出色,在届期内受到全国律协、省司法厅、省律协或其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
三、评选方式
(一)参选优秀专业委员会需填写《省律协优秀专业委员会评审表》(附件一)报省律协;
(二)专业委员会工作先进个人由各专业委员会负责初选,填写《省律协专业委员会工作先进个人评审表》(附件二)报省律协。
四、名额分配
浙江省律师协会优秀专业委员会:不多于5个
浙江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先进个人:20名(原则上每个专业委员会申报人数不超过3人)
五、其他事项
各专业委员会将《浙江省律师协会优秀专业委员会评审表》、《浙江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先进个人评审表》于3月2日(下周三)前报至省律协专业委员会工作部。省律协将综合评审后报常务理事会审定。
六、联系人
省律协专业委员会工作部 周晓钦 0571-87755601(兼传真)E-mail:zjslsxh@vip.163.com
附件:1.省律协优秀专业委员会评审表
2.省律协专业委员会工作先进个人评审表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1
省律协优秀专业委员会评审表
委员会名称
|
|
成立时间
|
|
委员
人数
|
|
主 任
|
|
专业活动次数
|
|
参加
人数
|
|
主要
事迹
|
|
||||
专业
成果
|
|
||||
专业委员会工作部审查意见
|
|
||||
浙江省律师协会审批意见
|
|
联系人:省律协专业委员会工作部 周晓钦 0571-87755601
附件2
省律协专业委员会工作先进个人评审表
专业委员会: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律师事
务所
|
|
政治面貌
|
|
联系电话
|
|
委员会职务
|
|
||||
主要
事迹
|
|
||||
工作
成果
|
|
||||
专业委员会意见
|
主 任:
年 月 日
|
||||
专业委员会工作部审查意见
|
|
||||
浙江省
律师协会
审批意见
|
|
联系人:省律协专业委员会工作部 周晓钦 0571-87755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