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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系统着力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
日期:2020-04-14    阅读:1,489次

政法系统着力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

防疫重法治 复工送服务

(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

新冠肺炎患者隐瞒病情和行程,应当怎么定罪?以暴力方式冲击社区防疫检查岗,又该怎么定罪处罚?疫情期间的诈骗犯罪有何特点,应当如何防范?从2月11日至今,最高人民检察院密集发布8批44个涉疫情犯罪典型案例,涉及妨害疫情防控、诈骗、非法经营、哄抬物价等。这些案例既体现了依法从严从重打击的政策要求,又注重办案社会效果,向社会公众发出了明确的警示和提醒。

“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疫情发生以来,全国政法系统着力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推动复工复产,广大法律工作者针对疫情期间的法律问题,向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开启“春耕警务”模式

当前,疫情防控阶段性成效进一步巩固,复工复产取得重要进展,经济社会运行秩序加快恢复。可就在此时,却有一些人利用企业的迫切心理,打起了口罩、额温枪、消毒液等防护用品的歪主意。

“我们这儿有家企业,在网上订购了1万多只口罩,可是卖家迟迟不发货,能不能帮忙问问到底咋回事?”前不久,江苏省徐州市公安局茅村派出所民警在走访辖区时,当地一名村支书的话引起了他们的注意。

民警随即找到企业主。聊天记录显示,卖家要求先付总款项的一半作为定金,收到后马上发货。可付款后,对方却迟迟不肯发货:先是说物流停运,后来又用假快递单号搪塞,当买家查询不到快递时,对方又说是买家操作有误,提出要先删除微信,再安装重新登录。

“微信一旦删除,聊天记录就无法恢复,骗子就是想用这种方式诱导买家删除证据。”民警经过深入调查发现,“中招”的不止这一家企业,还有不少人上当。

不能让违法犯罪成为企业复工复产的拦路虎!茅村派出所迅速行动,仅用24小时,就将犯罪嫌疑人靳某抓捕归案。

在战疫最吃劲的关键阶段,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活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3月30日,全国公安机关共侦办各类制售假劣涉疫情防护物资案件1095起,捣毁犯罪窝点830个,查扣涉案口罩4840万只以及一批医用酒精、消毒液等物资。

春耕正当时,农药、化肥等农资的需求量大增,公安机关也开启了“春耕警务”模式。

前不久,河北省馆陶县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售卖假化肥。民警调查发现,这些假化肥在包装上标示某正规化工集团生产,但该集团认定这是一批假冒产品,而权威检验机构也判定这批化肥含氮量不合格。警方迅速行动,经过多天连续作战,成功查扣假冒化肥454袋,为农户追回假冒化肥款4万余元,受害群众涉及4个村58户农民。

在全国各地,护农行动频繁展开,确保农民用上放心种、放心药、放心肥。按照公安部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对制售假劣农资犯罪活动进行集中摸排打击,迅速侦破一批大要案件,形成对农资违法犯罪有力震慑,为春耕生产保驾护航。



为企业提供高效司法服务

眼瞅着身边的企业已经陆续复工复产,可自家工厂仍然静悄悄,老李心里着急上火。

“外面有一笔8万元的货款没有收回来,我现在还欠着工人的工资没发,资金捉襟见肘。”老李说,今年1月,他向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笔货款,希望解决企业的燃眉之急。

立案后,承办这起案件的金东区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朱国扬很重视,可查询后发现,对方公司已经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朱国扬的协调下,双方商议等春节后再协商解决。没想到,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按下了调解的“暂停键”。

前不久,朱国扬又联系了被执行人王某,可王某却大吐苦水:“法院已经把我列入了失信名单,再想融资会很困难,疫情期间订单大量取消,生意都快做不下去了。”

一边是等着货款救命的老李,一边是面临巨大困难的王某,双方都有难处,怎么办?由于疫情期间不能见面,朱国扬于是利用“移动微法院”联系双方当事人,开始调解工作。最终,在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王某将4万元货款汇入老李的账户,并承诺剩余款项分期支付;老李也签署了调解书,同意撤销王某的失信名单。

“法官办案不能机械地‘一判了之’‘一执了之’,坚守法律底线的同时,还要合理运用多元途径妥善化解纠纷,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更高效的司法服务。”朱国扬说。

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不仅要对违法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同时也要正确处理严厉打击与依法办案的关系,既从快从严查办涉疫情犯罪案件,又切实把握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起诉还是不起诉?拉一把还是推一把?有时检察机关的一纸法律文书决定着企业的生死。”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检察院代检察长丁宏伟说,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应最大程度减少办案对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这是检察机关必须综合考量的问题。



多途径化解复工复产难题

“银行贷款马上到期,可生产还没有恢复,我该怎么办?”受疫情影响,山西一家农业开发公司面临资金困难,企业负责人找到了山西华尧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选生。

“这是一家惠农公司,对解决当地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发挥着重要作用。受疫情影响,公司复工复产资金短缺的问题比较突出,加上银行贷款即将到期,如果不及时解决,公司经营将十分困难。”李选生了解公司困境后,很快就与熟悉相关业务的律师组成专业团队,提出通过“过桥资金”解决公司短期资金困难的建议。公司采纳了律师的建议,主动联系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希望能提供短期资金。

但小额贷款公司对融资安全存在顾虑。怎样才能解决农业公司资金短缺的燃眉之急,又帮助小额贷款公司防范风险,还要协助银行顺利收回贷款?李选生的律师团队积极了解各方需求,最终制定了一套合法可行的方案,兼顾了农业公司、贷款公司以及银行三方的诉求。

疫情发生以来,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为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债务偿还、资金周转等困难提供公证服务,还充分利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体、热线平台提供法律咨询,协助企业安全有序恢复经营生产。

今年初,四川一家彩灯企业与外地某公司签订了元宵灯展承揽合同。可是,当企业按合同制作安装了80%的灯组,一半的灯组制作款已经到账时,疫情将这一切都打乱了。

因为疫情彩灯企业无法复工,无法按约定完成灯组制作安装,同时,外地元宵节灯展也因疫情取消。两边因为灯组制作款的支付问题产生了纠纷。于是,彩灯企业向四川省德途律师事务所公益服务团队进行咨询。

“我们详细了解基本情况和双方争议焦点,组织律师对不可抗力相关法律规定及适用问题进行了研究。”德途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廖涛说,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法发布的指导意见,在这起案件中,疫情防控措施构成不可抗力,彩灯企业对于其难以继续按约定履行合同的情形,应按照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及时通知外地企业,经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对于已完成的灯组制作安装费用,外地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价款。

在德途律师事务所的帮助下,彩灯企业起草了法律函件。通过协商,两家企业达成协议解除合同,外地企业也按实际工程量支付了灯组款项。



责任编辑:李军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