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浙律协【2015】6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绍兴市律师协会审定,以下65家律师事务所和202位律师符合接收实习人员条件,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1、浙江国大律师事务所:
罗水根、谢慧琴
2、浙江鉴水律师事务所:
邹美雅、胡月芬、杜平、胡冯革
3、浙江龙山律师事务所:
滕永祥、楼震荣、张银华
4、浙江华越律师事务所:
徐庆华、蔡世雄、杨振民、吴强
5、浙江和畅律师事务所:
俞金良
6、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
李旺荣、冯坚、顾群英、丁继胜、金列君、余卫、严洪祥
7、浙江秦国光律师事务所:
肖凌、何高峰
8、浙江兴绍律师事务所:
吴建龙、茹国钢
9、浙江震天律师事务所:
周利生、方国兴、张伯灿、徐志庆、黄宝根、柳立中
10、浙江中圣律师事务所:
朱顺德、周斌照、冯永华、郭炜、何百坤、丁慧兰、胡伟国、倪晓钢
11、浙江中行律师事务所:
陆国庆、倪伟明、孟淑秀、朱春华、汪文峰、张礼
12、浙江朋成律师事务所:
程幸福、王华强、包巨峰、任越
13、浙江纳森律师事务所:
王水根、汪家生、郑云容
14、浙江点金律师事务所:
应永良、潘学军、徐秋农、詹志成
15、浙江吴刚律师事务所:
吴刚
16、浙江杰扬律师事务所:
杨建龙、孔天喜、许坚军
17、浙江近远律师事务所:
赵淑芳、楼芝华
18、浙江民伸律师事务所:
俞友根、沈世雄、王国芳、孙树宁、俞敏慧
19、浙江大容律师事务所:
金培基
20、浙江近山律师事务所:
商树祥、章明清、谭国春、张永强
21、浙江德凡律师事务所:
朱东明、范小东
22、浙江越泽律师事务所:
张英、王永刚、胡元长、邢炜军、周水夫
23、浙江理论律师事务所:
章来康、景和平、赵金法
24、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
楼东平、董坚、王卫兴、沈沛敏、薛国民、施国清、魏德祥、金焕军、沈建红、蔡炎炯
25、浙江明显律师事务所:
陈显明、杨国勤、吴庆浩
26、浙江正大金茂律师事务所:
金戈、丁蓉、金达洪、谢曙峰、王宏辉
27、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申铁旗、竺旦颖
28、浙江聚腾律师事务所:
张东良
29、浙江德顺律师事务所:
李新江、郭奇斌、吴兆伟
30、北京汉鼎联合(绍兴)律师事务所:
黄涛、陈泳明
31、浙江金柯桥律师事务所:
周华丰、丁士聚
32、浙江舜杰律师事务所:
金尧坤、魏泽峰、胡柏焕、俞国洋
33、浙江五洋联合律师事务所:
林阳、陈瑶杰、顾凌枫
34、浙江国良律师事务所:
沈国良、胡卫国
35、浙江沪鑫律师事务所:
林镥海、陈丽萍、郦煜超、章志飞、丁哲军
36、浙江曹娥江律师事务所:
王伟龙、严兰英、陈洪奎、马伟良
37、浙江舜江律师事务所:
杨延根、陈海英
38、浙江振才律师事务所:
王建才
39、浙江民间律师事务所:
王俊杰
40、浙江敏杰律师事务所:
夏东升
41、浙江敏爱达律师事务所:
潘恩爱、章观庆
42、浙江三未律师事务所:
金光辉、罗国忠
43、浙江左右律师事务所:
戚平波、金国烽
44、浙江正众律师事务所:
杨光明
45、浙江新兴律师事务所:
宣卫忠、周胜军、陈伟忠、郦周辉、陈健、张革芳
46、浙江司正律师事务所:
斯金辉、徐觉醒、王琛
47、浙江浣纱律师事务所:
金顺新、宣少军、陈胜利、郭培勇、陈寅、寿均华、周建兰、杨伟
48、浙江越兴律师事务所:
马悦铨、傅旭燕
49、浙江永大律师事务所:
俞岚、郭建平、方炼
50、浙江越晖律师事务所:
何建红、陈重庆、王钱云
51、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
李乐敏、陈登仁、毛卫东、毛炬东
52、浙江靖光律师事务所:
寿奇光
53、浙江信顺律师事务所:
王立忠、王培华
54、浙江墨恒律师事务所:
陈韦羲、徐小平
55、浙江正瑞律师事务所:
周利明
56、浙江大丰律师事务所:
陈小林、汪方青、马啸、任江峰、任春君
57、浙江三惟律师事务所:
俞建农、史宣勤、钱赴京、俞琦
58、浙江剡城律师事务所:
张兆兴
59、浙江世纪方正律师事务所:
周利雅、马新亚
60、浙江计然律师事务所:
应胜南、过学超
61、浙江新时代律师事务所:
王克先、陈伯春、阚智深、王国幸
62、浙江元大律师事务所:
王大奎、张月萍
63、浙江新希望律师事务所:
陈国仁、吴长征、何亚江
64、浙江泽大(新昌)律师事务所:
潘春雷
65、浙江兴强律师事务所:
潘衍、王永军、章欣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