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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接受实习人员律师事务所及实习指导律师资格公告
日期:2015-09-23    阅读:6,162次

根据《浙江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浙律协【2015】6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绍兴市律师协会审定,以下65家律师事务所和202位律师符合接收实习人员条件,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1、浙江国大律师事务所:

罗水根、谢慧琴

2、浙江鉴水律师事务所:

邹美雅、胡月芬、杜平、胡冯革

3、浙江龙山律师事务所:

滕永祥、楼震荣、张银华

4、浙江华越律师事务所:

徐庆华、蔡世雄、杨振民、吴强

5、浙江和畅律师事务所:

俞金良

6、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

李旺荣、冯坚、顾群英、丁继胜、金列君、余卫、严洪祥

7、浙江秦国光律师事务所:

肖凌、何高峰

8、浙江兴绍律师事务所:

吴建龙、茹国钢

9、浙江震天律师事务所:

周利生、方国兴、张伯灿、徐志庆、黄宝根、柳立中

10、浙江中圣律师事务所:

朱顺德、周斌照、冯永华、郭炜、何百坤、丁慧兰、胡伟国、倪晓钢

11、浙江中行律师事务所:

陆国庆、倪伟明、孟淑秀、朱春华、汪文峰、张礼

12、浙江朋成律师事务所:

程幸福、王华强、包巨峰、任越

13、浙江纳森律师事务所:

王水根、汪家生、郑云容

14、浙江点金律师事务所:

应永良、潘学军、徐秋农、詹志成

15、浙江吴刚律师事务所:

吴刚

16、浙江杰扬律师事务所:

杨建龙、孔天喜、许坚军

17、浙江近远律师事务所: 

赵淑芳、楼芝华

18、浙江民伸律师事务所:

俞友根、沈世雄、王国芳、孙树宁、俞敏慧

19、浙江大容律师事务所:

金培基

20、浙江近山律师事务所:

商树祥、章明清、谭国春、张永强

21、浙江德凡律师事务所:

朱东明、范小东

22、浙江越泽律师事务所:

张英、王永刚、胡元长、邢炜军、周水夫

23、浙江理论律师事务所:

章来康、景和平、赵金法

24、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

楼东平、董坚、王卫兴、沈沛敏、薛国民、施国清、魏德祥、金焕军、沈建红、蔡炎炯

25、浙江明显律师事务所:

陈显明、杨国勤、吴庆浩

26、浙江正大金茂律师事务所:

金戈、丁蓉、金达洪、谢曙峰、王宏辉

27、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申铁旗、竺旦颖

28、浙江聚腾律师事务所:

张东良

29、浙江德顺律师事务所:

李新江、郭奇斌、吴兆伟

30、北京汉鼎联合(绍兴)律师事务所:

黄涛、陈泳明

31、浙江金柯桥律师事务所:

周华丰、丁士聚

32、浙江舜杰律师事务所:

金尧坤、魏泽峰、胡柏焕、俞国洋

33、浙江五洋联合律师事务所:

林阳、陈瑶杰、顾凌枫

34、浙江国良律师事务所:

沈国良、胡卫国

35、浙江沪鑫律师事务所:

林镥海、陈丽萍、郦煜超、章志飞、丁哲军

36、浙江曹娥江律师事务所:

王伟龙、严兰英、陈洪奎、马伟良

37、浙江舜江律师事务所:

杨延根、陈海英

38、浙江振才律师事务所:

王建才

39、浙江民间律师事务所:

王俊杰

40、浙江敏杰律师事务所:

夏东升

41、浙江敏爱达律师事务所:

潘恩爱、章观庆

42、浙江三未律师事务所:

金光辉、罗国忠

43、浙江左右律师事务所:

戚平波、金国烽

44、浙江正众律师事务所:

杨光明

45、浙江新兴律师事务所:

宣卫忠、周胜军、陈伟忠、郦周辉、陈健、张革芳

46、浙江司正律师事务所:

斯金辉、徐觉醒、王琛

47、浙江浣纱律师事务所:

金顺新、宣少军、陈胜利、郭培勇、陈寅、寿均华、周建兰、杨伟

48、浙江越兴律师事务所:

马悦铨、傅旭燕

49、浙江永大律师事务所:

俞岚、郭建平、方炼

50、浙江越晖律师事务所:

何建红、陈重庆、王钱云

51、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

李乐敏、陈登仁、毛卫东、毛炬东

52、浙江靖光律师事务所:

寿奇光

53、浙江信顺律师事务所:

王立忠、王培华

54、浙江墨恒律师事务所:

陈韦羲、徐小平

55、浙江正瑞律师事务所:

周利明

56、浙江大丰律师事务所:

陈小林、汪方青、马啸、任江峰、任春君

57、浙江三惟律师事务所:

俞建农、史宣勤、钱赴京、俞琦

58、浙江剡城律师事务所:

张兆兴

59、浙江世纪方正律师事务所:

周利雅、马新亚

60、浙江计然律师事务所:

应胜南、过学超

61、浙江新时代律师事务所:

王克先、陈伯春、阚智深、王国幸

62、浙江元大律师事务所:

王大奎、张月萍

63、浙江新希望律师事务所:

陈国仁、吴长征、何亚江

64、浙江泽大(新昌)律师事务所:

潘春雷

65、浙江兴强律师事务所:

潘衍、王永军、章欣联



来源:省律协培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