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西部做志愿者,还是在商城坐享几十万年薪?面对这样一个抉择,吴永能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前者。去年7月,他以“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的身份远赴重庆黔江区,凭借自己的努力,让当地更多的弱势群众沐浴到了法律的阳光。
去西部,一个毫不犹豫的决定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由司法部、团中央组织发起。去年4月中旬,“1+1”法援行动志愿者招募一启动,吴永能便报了名。经层层严格选拔,他成为我市惟一被录用者。7月份,他被分配到重庆市黔江区,开展为期一年的志愿者工作。
吴永能是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他1989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一直活跃在基层一线。他经常出没于市场和各大展会上,免费为经营户、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讲座与咨询。
吴永能去西部当志愿者的决定,让很多人想不明白。“这是一种历练,不仅能做公益,还能挑战自己。”面对质疑,吴永能如此回答。
黔江经济相对落后,信息也比较闭塞。他一边适应潮湿的气候和麻辣的饮食习惯,一边开始“接活”。
在黔江,帮助弱势群众重燃希望
“吴律师,谢谢你,是你让我重新看见了生活的希望。”重庆监狱内,60岁的湖南人阿成把吴永能看成了救命恩人。在吴永能对阿成又一次回访时,阿成激动得老泪纵横。
2012年9月11日,一起走私、运输毒品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吴永能受黔江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成为被告人阿成的辩护人,而与阿成一起被指控的还有另外3名同案犯。
“仔细看了阿成的案子后,我发现他不存在‘走私毒品’的故意。”吴永能了解到,阿成家庭生活困难。为了谋生,受杨某雇佣。他是在毒品被运输入境后才参与到共同犯罪中,且自始至终不知毒品来源。鉴于案情重大,吴永能将“走私毒品”罪名不当的辩护意见向浙江的律师界同行征询意见,并向黔江区司法局领导作了汇报,得到了大家的广泛赞同和支持。
9月20日,法院开庭审理。发表辩护意见,认为阿成触犯运输毒品罪,而没有触犯走私毒品罪。他系受指使、雇佣于他人,所起作用、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均相对较小,系从犯;而且他是初犯、偶犯,归案后认罪态度好……这些情节,均符合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条件。最终,吴永能的辩护意见全部被采纳。法院判决杨某等3人构成走私、运输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死刑、死缓和无期徒刑,而阿城构成运输毒品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
其实,吴永能一到岗,就帮助当地农民邱仲陶解决了拖欠多年的工伤赔偿问题。2010年2月8日,邱仲陶在山西吕梁万峰金泰煤业有限公司务工时发生工伤事故,被迫截肢。他家境贫困,妻子是残疾人,女儿尚未成年。事故发生后,煤矿方面未及时进行工伤赔偿。邱仲陶委托代理人及其亲属先后3次到山西省维权无果。为了帮助邱仲陶一家,2012年8月23日,吴永能与黔江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赴山西帮助维权。经过四次协商,最终煤业公司向邱仲陶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共计233989元。
做好法律使者,推动普法发展
年前,记者见到吴永能时,他刚从黔江回来。即便如此,他一刻也没闲着。
“回来之前,我和当地律师一起走访了11家法律服务机构,回来整理了一份黔江区法律服务业调查报告。”吴永能说,这一趟让他心中有了促进东西部交流、带动当地整个法律服务行业发展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