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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制报:魏建新:从刑案高手到民案专家
日期:2015-02-12    阅读:3,606次
 本报记者 董资
  近日,记者在浙江吴山律师事务所见到省功勋律师魏建新时,他刚好在阅读一份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
  今年67岁的魏建新,从事律师行业已有35个年头。他办过无数的刑事和民事案件,现在也早过了退休的年龄,但他还是舍不得放下手中的案子。

  80年代的刑辩高手

  魏建新的第一份工作是中学语文老师。当了8年的教师后,他服从上级组织分配,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培训了两个月,并考出了律师从业资格证,从此走上了执业律师的道路。1984年,他担任了杭州首家律师事务所———杭州第一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专攻刑事案件。在他看来,律师最重要的业务就是刑辩业务,打好了刑案,才能打好其他案件。
  上世纪80年代的一起丈夫杀妻分尸案件,让他记忆深刻。
  犯罪嫌疑人王某因为将妻子掐死并尸解而被检察院起诉,王某的哥哥找到了魏建新,求他做王某的辩护律师。
  起初接到这个案子,魏建新很为难,心想王某肯定会判死刑。但经过调查,他改变了想法,“王某的邻居们都说其妻子很暴力,常常对王某及10岁的儿子拳打脚踢。”后来,邻居们还在写有“免除王某死刑”的联名信上签了字。
  在法庭上,魏建新抓住了两点:第一点是案发当天,王某与妻子争吵时,他妻子执意要打开煤气与王某同归于尽,王某为制止妻子的行为,被妻子袭击了下体。在疼痛难忍时,他掐了妻子的脖子,致其死亡;第二点,当时辩论的焦点是王某分尸情节恶劣。但魏建新认为,分尸不在整个杀人过程之中,不能作为定罪的情节。
  魏建新的辩护词,法官觉得很有道理。最后,法院对被告人王某从轻判处死缓。

  遇挫后的华丽转身

  魏建新的律师职业生涯并非一帆风顺,曾经一度心灰意冷。
  当时,浙江某地有5个村干部,被纪委查出有受贿情节之后,其中1人逃跑,剩下4人被抓。
  魏建新作为其中一名村主任的辩护律师,经过仔细调查后,发现该村主任受贿的疑点很多。但在法庭上,不管他怎样努力都无济于事。
  “那时候经历了几场败诉的官司,受到不少挫折。但越是摔了跟头,我越要寻求突破。”魏建新说,2000年之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民事纠纷越来越普遍,民事官司也越来越多。作为一名资深的刑辩律师,有不少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也慕名找到他。魏建新说,他在尝试办理了一些民事案件后发现,将以前那套办刑案的思路和方法用到民事案件上,也是相得益彰。
  “我觉得是这个时代给予了我大好的发展机会,我希望在各个业务领域都能有所突破,向全能型律师发展。”最近5年,魏律师开始专攻民事案件。现在,他每年都会接20多起民事案件。

  “咬文嚼字”攻克难案

  作为一名中文系出生的律师,他常常会“啃”法条,拿法条中的字眼与法官“咬文嚼字”,最后说服法官,打赢官司。
  去年,魏建新接了一起民事案件。当事人是省内某家银行,银行曾把200万元借给自然人李某,王某作李某的担保人。但是,到了还款日期,李某因没钱还逃跑了,银行要求王某还款。
  一审判决中,银行败诉,当时的代理律师并不是魏建新。为什么会败诉?就是因为在签了三方合同之后,担保人王某曾给该银行行长打过一通电话,告知“自己最近公司效益不好,不想替李某做担保了”。当时银行行长并未做出答复,但王某却录了音。就是这段录音,法官认为“担保人在贷款前就告知银行自己不想担保,但银行在得知后还发放贷款,损失该由银行自己承担”,一审判决王某不用替李某还款。
  在二审中,魏建新作为该银行的代理律师,仔细研究了相关法条,发现《合同法》中有法条指出,当事人一方明确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可以法定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看这些法条,所有的理都‘站’在王某这里了,银行也没有在3个月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但魏建新反复研究了法条,查了许多司法解释后,告知法官只有守约方才能行使合同解除权,而作为违约方的王某不能行使该权利。
  法官觉得有理,遂进行了当庭调解。最后达成共识:王某一次性支付150万元。
  “咬文嚼字”的精神,需要比常人更多的韧劲。正是凭着这股韧劲,魏建新成为了浙江律师业的一支标杆。

来源:浙江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