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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度述职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2-12-10    阅读:3,306次

各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

根据《浙江省律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省律协八届理事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应向理事会作年度述职报告,接受理事会的评议和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述职报告内容

根据《浙江省律师协会会长分工》、《浙江省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职责和组成人员》以及《浙江省律师协会2012年工作要点》要求,请各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对2012年度履职情况以及对省律协明年工作的思路、建议等方面进行全面阐述。

二、述职报告要求

(一)字数应在2000字左右,标题统一为:“XXX201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内容应包括代表省律协组织开展的活动、参加的相关会议或活动、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取得的工作成效等。

(二)请各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述职报告电邮至省律协办公室邮箱。

(三)会长、副会长将在理事会上作述职报告,其他常务理事作书面述职交流,并在《神州律师网》上公布。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  庆   朱良珍

联系电话:0571-88851008   85121502

电子邮件:zjslsxhbgs@ 163.com

浙江省律师协会

                    2012年12月7日



来源:省律协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