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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律协资源与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 2016年度工作计划
日期:2016-03-30    阅读:19,144次


(一) 继续参与环境领域立法

在新《环保法》实施一年后,各立法机关和部门也在不断完善环境领域的相关立法,环资委将持续关注相关立法工作,通过与人大环资委、最高院以及环保行政机关合作,为环境领域法律、法规的起草和修订提供立法支撑,支持环资委律师积极参与相关法规的专家论证会、征求意见等立法活动中。

(二) 支持委员参与环境公益诉讼

2016年,环资委将通过日常沟通、研讨会等多种形式,与法院、检察院、环保主管部门、环保公益组织等就环境公益诉讼进行交流讨论,充分发挥环资委平台的优势、对接各类资源,为资源环境律师参与各地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提供支撑。

(三) 开展资源环境律师新业务研讨

2016年,环资委将继续利用网络交流工具组织学习全国律协环资委近年来编写的资源业务、环境业务操作指引;组织业务研讨会、论坛,吸引全国各地热衷资源环境法律服务的律师参与,互相交流分享,共同研发推广环保PPP、水生态修复、节能管理、气候变化与碳交易等领域的法律服务。

(四) 开展资源环境专业律师培训工作

环资委将继续与高校、研究机构、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环保组织建立良好的沟通交流渠道,通过定期组织邀请专家讲座、研讨的方式,引导资源环境律师关注专业领域法律法规变动、商业模式创新以及行业技术的变革等,鼓励专业律师关注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环境公益诉讼、企业环境信用、排污权交易等法律事务。

(五) 开展资源环境律师跨区域交流

环资委在2016年度将继续与全国律协环资委及其他各省市环资委保持密切合作,特别加强省际相关机构、协会的交流、互动。鼓励环资委委员和律师撰写专业文章,参与全国、区域律师论坛活动;邀请全国各地优秀的资源环境领域律师参加省内组织的相关论坛、会议,努力打造出浙江省资源环境律师的专业品牌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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