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省 律 师 协 会
处分决定书
浙律惩字〔2021〕第5号
被处罚人:陈辉平,男,浙江拓思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307201910079912。
2020年11月19日,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判定陈辉平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二十日,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决现已生效。2021年3月26日,浙江省司法厅以浙司罚决字〔2021〕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吊销陈辉平的律师执业证书。
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的规定,本会决定如下:
给予陈辉平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纪律处分。
浙江省律师协会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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