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热议法治浙江建设——
让法治的阳光照亮每个角落
记者 金春华 翁浩浩
大雪过后,天空如此澄澈。
就在今年春运启动的前一天,在台州打工的河南人张树平从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手里,接过了被拖欠的1.1万元工资。“我已经买好了往返车票,可以安心过年了。”他开心地说。
群众有难,法治相助。类似的温馨故事每天都在我们身边发生,成为法治浙江建设最生动的实践。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深化法治浙江、平安浙江建设,完善基层社会治理网络体系。同时,“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也提出,坚持以党的领导为根本,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公平正义为追求,以基层建设为基础,不断提升法治浙江和平安浙江建设水平。
10年前,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建设法治浙江,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作出建设法治浙江重大决策部署。10年来,省委、省政府历任领导以“一任接着一任干”的信念,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了先行样本,让法治如雪后初霁的阳光,温暖着5500万浙江人民的心。
但法治浙江建设并非一蹴而就,目前还存在不少短板。深化法治浙江建设该如何发力?且听代表委员们是怎么说的。
一问:打官司更加方便了吗?
如果有一个人打破了一扇窗户,会有更多的人把相邻的窗户都打破。
——破窗理论
法律,治国之重器。而法律的权威在于法之必行。
但长期以来,一些群众自身利益受损时,首先想到的不是拿起法律武器,结果不仅没能维权,反而触犯法律。令人担忧的是,这样的行为往往会引人仿效。
如何防止“破窗效应”呢?我们先来看两组数据:
——2015年5月1日,我省开始实行立案登记制度,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在该制度实施后的首个工作日,全省法院一天的收案量比平时增加近20%。
——今年的省高院工作报告指出,2015年,全省法院新收各类案件134.4万件,审执结127.2万件,收结案数均居全国第二,分别上升18.1%和13.7%。
法院收结案数据上升,说明法院的门不再难进,也说明群众法治意识的提升。“法院是解决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打开法院大门,对建设法治浙江与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省人大代表、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燕姬曾挂职担任省高院民三庭庭长助理。对此,她深有感受。
“落实立案登记制,降低起诉难度,拓展起诉受理范围,保障诉权……这一系列改革实践证明,百姓还是愿意到法院解决纠纷的。”程燕姬代表说,这说明法治意识在百姓心中日益加强、地位日益重要。
然而,司法程序严格而专业,普通老百姓该如何向法院工作人员准确表达诉求?
宁波大学法学院内,有家向公众开放的“法律诊所”。所内工作人员清一色由法学院学生担任。他们给来咨询的农民工等群体提供帮助,必要时还出庭代理案件,在一些街道还设置“巡回诊所”“流动诊所”,为更多需要帮助的人提供法律援助。前不久,他们帮助一名一审败诉的市民获得了改判,一时间声名鹊起。
“‘法律诊所’是打造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一种实践。”省政协委员、宁波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吴建依说。
浙江是全国较早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实践的省份之一。早在2008年,省委、省政府部署实施“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提出“加快形成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明确提出,完善法律服务供给制度,构建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共享发展的内在要求,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和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吴建依委员建议,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项目合作的原则,培育发展公共法律服务组织,推行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的质量保障机制。
站在“互联网+”的风口上,全省法院探索“互联网+法治”之道,建立“智慧法庭”“车载法庭”“法律大篷车”等载体,既方便群众诉讼,又有利于提升法官的办案质量和效率。
如何让更多群众树立“有事找法律”的理念?10年来,浙江群众的观念悄悄发生着变化。
二问:正义天平如何不失真?
这个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心灵感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康德
近年来,行政诉讼案件往往特别引发公众关注,其中一大原因就是在一些人心目中,“民”告倒“官”很难,打赢官司的几率微乎其微。
去年5月,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全面推行,使得“民告官”不再“难见官”。因为在正义的天平上,“民”和“官”的地位完全对等。
在研读省高院工作报告后,省政协委员、省律师协会秘书长陈三联认为,去年全省法院新收一审行政案件1.2万件,审结9750件,比上年分别上升142%和110%。“这么高的增长率,与新《行政诉讼法》实施有很大关系。”
“深化法治浙江建设,主要涵盖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四方面内容。其中,全民守法也包括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可以说,新《行政诉讼法》是一部保障‘民告官’的法律。”陈三联委员说,我省法院还为此完善了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交叉管辖、提级管辖等制度,减少法院办理“民告官”案件时可能受到的阻力。
在种种制度护佑下,“民告官”的效果如何?省高院工作报告显示,行政机关败诉的占全部判决案件的32.5%。
数字的背后,是法治观念的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进一步强化,言行举止更符合法律规范。”省人大代表、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李旺荣,同时担任绍兴市政府法律顾问,经常参加当地政府部门法律、政策咨询、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等任务。一种变化令他印象深刻:2015年前,他们审核政府规范性文件时,还能发现不少问题,现在越来越规范了。
“民告官”,这种私权与公权的对撞,最能体现一个法律体系是否能坚守公平正义。不过目前,行政诉讼存在的一种怪现象也让代表、委员们担忧。根据新《行政诉讼法》等有关规定,行政诉讼案件实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但现在不少负责人出庭后一声不吭,让庭审无法顺利进行。
“主要原因还是相关部门负责人底气不足,对案件不熟悉,对法律不了解。我希望今后要加强对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法律知识和实务培训。”省政协委员、浙江金克明律师事务所主任金克明说。
三问:信访不信法怎么办?
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培根
司法公信力有待提升。今年省高院工作报告的这句话,引起了代表、委员们关注。
代表、委员们认为,司法公信力的短板一大症结在于一些司法人员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等。
“我们的法律体系已较为完善,但法律执行力还存在问题。”省政协委员、浙江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所长郑祥福说,法律没有执行到位,影响社会关系稳定,从而影响人们对法律的信任。
最近,“中科院与北医三院”事件又让“医闹”成为热词。现在,社会上有种通过“闹”来解决问题的不良风气,在郑祥福委员看来,不少因为法律没有执行到位引起的。法大于情、法不容情是法治原则;如果情制约了法的执行,就容易回到人治的老路。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法治意识提高,我省各类案件大大增加。省高院工作报告指出,一线办案法官人均结案218件,是全国平均数的2.2倍,居全国第一。
作为全国第二批司法改革试点省,我省于今年正式拉开司法改革的大幕。今年1月,“员额制”这一司法改革的基础性工作率先启动。
“员额制可以把优秀的法律人才集中起来,最大限度发挥法官的能力水平,提高案件办理的质量。”吴建依委员评价说,加上配套的办案团队建设、办案法官终身负责制等机制,相信这块短板能够很快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