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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浙江工伤保险论坛”论文的通知
日期:2011-03-16    阅读:2,664次

全省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工伤保险条例》经过了重大修改,并已经公布实施,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了工伤认定范围,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及争议处理程序,加大了对不参保单位处罚力度以及提高了工伤待遇标准等重大变化。作为律师,如何正确解读新《工伤保险条例》,如何帮助企业调整工伤管理制度,成为理论与实务操作中新的课题。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律师关于工伤保险领域的实务理论研讨工作的开展,为提升全省律师在工伤保险实务领域的业务能力,浙江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业务委员会拟于4月底5月初举行“浙江工伤保险论坛”,诚邀各位律师同仁,积极撰文,并踊跃参加论坛。现将征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4月10日截止;

二、征文要求

1、征文范围仅限于工伤保险领域;

2、已在报刊上公开发表的文章谢绝参加。

3、论文须写作规范、科学合理、逻辑严谨、论点鲜明、资料真实、结论可靠、文字通畅;

4、论文格式(按顺序)包括:题名(20字以内为宜),作者姓名,作者单位(含地区名称和邮编),中文摘要和关键词(3-5个),正文,参考文献;

5、征文采取实名制,来稿者将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附于征文后,便于联系。

三、征文对象

本次征文面向全省专、兼职执业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可与执业律师合作撰写文章。

四、征文评选

本次征集的文章,将在召开的浙江工伤保险论坛中,由会议组织的专家评审组进行审核后,评出“优秀文章”,并推荐部分优秀文章,参加2011年浙江律师论坛。

五、征文方式

请在2011年4月10日之前,将文章发送至会议邮箱0xujian0@sina.com

六、作者可自行拟定题目,以下选题供参考。

1、工伤保险立法理念的重新构建;

2、工伤认定中的律师实务操作;

3、如何理解工伤保险的无过错责任原则;

4、工伤职工的事故过失赔偿责任;

5、单位在工伤赔偿后的代位求偿权;

6、工伤认定中如何分配举证责任;

7、工伤认定中的主要证据种类与质证技巧;

8、工伤补偿与民事赔偿出现竞合;

9、工伤职工劳动关系的解除问题;

10、职工从事第二职业发生的工伤如何处理;

11、参加单位组织的室外活动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12、职业病的认定和处理;

13、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关系;

七、联系人:

浙江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业务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徐健  联系电话:13566525467

邮箱:0xujian0@sina.com

       浙江省律师协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



来源:省律协专业委员会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