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律师界,高颜值的80后律师柯展是公认的后起之秀——温州市青年律师之星,浙江平宇律师事务所最年轻的合伙人,温州晚报读者律师顾问团成员。
在律师之外,他有一份做得如火如荼的“副业”——温州市消保委消费维权义工。
作为律师中的义工,他为外来务工者和贫困户无偿提供法律援助,一度成为晚报君的头版红人。
作为义工中的律师,他奔走于温州农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普及法律知识,参与消费维权调解和监督。
2013年2月,他被鹿城区司法局评为“2012年度法律援助先进个人”。2014年3月,被温州市消保委评为“2013年度消费维权先进个人”。去年成为了全市唯一一名荣获“温州市最美消费维权义工”称号的律师,而本月则再次被推荐入围全省最美消费维权义工候选人。
如今,义工工作几乎占据了他全部的业余时间,不过这个忙碌的“副业”,在他看来倒是有点激励作用。“督促我提高办事效率,有压力才有动力啊。”
□晚报首席记者 张银燕
律师中的义工专业户 要求自己每年 办10个以上法援案件
记:柯律师您好,第一次知道您,是2012年10月25日,温州晚报在一版刊登了您和卓予拉律师为一个外来务工者免费打官司,帮助他获赔12万元的故事。您平时经常帮人维权吗?
柯展:我是2009年开始执业的,从执业之初,我就给自己定下了目标:学以致用,回馈社会,所以我常常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刚开始执业的几年,我每年会办20个以上法律援助案件,但近几年委托案件数量增加,而且精力也有限,所以为了保证案件质量,就给自己调整了要求。但即便如此,我当初的信念没变,现在我还是保证每年做至少10个高质量的法律援助案件。
记:法援做的都是哪一类案件?
柯:有民事案件,类似于我和卓律师一起办理的那个案子。不过刑事案件也不少,这类案件的被告人虽然犯了法,但往往也是弱势群体。他们没钱请律师,需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他们辩护,帮助他们认识自己的犯罪行为,接受法律制裁。
曾经,我代理了一起聋哑丈夫毒杀智障妻子的案件,案发后,这位聋哑丈夫拒不配合,在会见中表现出了对我的极度不信任。“对话”中,我始终将其作为一名普通的平等的受援人对待,保持着对聋哑人的尊重,并不厌其烦地解答现场提出的各种法律疑惑,由此使得他逐渐认识到自己冲动毒死智障妻子行为的严重违法性和自己入狱后对子女带来的后续伤害,促使他逐步转变敌对情绪,勇敢面对自己的错误行为,为了女儿和家庭,积极配合审理,争取从宽处理。可喜的是,法院认可并采纳了我提出的最大幅度从轻处罚意见,判处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杀人罪有期徒刑十二年,成为了当年同罪中量刑幅度最轻的判例。
义工中的法律达人
用法律知识
为消费维权活动加把火
记:我曾在不少消费维权的讲座上看到您授课的身影,工作之外,您还有另一个身份?
柯:2012年9月,我报名加入消保委消费维权义工团队。加入这个群体,跟我律师的本职工作不无关系。平日里,我也会接手一些消费纠纷方面的案件,接触的案子多了,就看到了问题。很多时候,消费者对于法律赋予的权利并不清楚,甚至还会由于不懂法,在发生消费纠纷时或者面对不良商家推脱责任时,并不知道如何应对和处理,往往很弱势。
成为消费维权义工,我就是希望用自己的法律知识,为消费维权义工活动添把油,加把火。
记:成为义工后,您都做了哪些事呢?
柯:印象比较深的是担任义工一年后的2013年8月,在鹿城区工商局召开的“温州市贷款购车担保合同审查”点评通报会上,我第一次代表消费者针对全市抽样的贷款购车担保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做了专题点评,指出抽样合同审查后发现存在着不适当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等“霸王条款”的问题,引起了工商部门的重视,并据此在会后进行了合同规范整治。
成为义工至今,我每年会在市区、瑞安、苍南、平阳、乐清等地,配合消保委开展消保维权公益知识讲座,将消费维权知识传播到每一个市民的心中。
此外,这两年温州市瓯越大桥收费听证、江心屿门票调价听证、市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天然气收费价格等主要听证会上,我均代表消费者“发声”。在我看来,我的律师身份,在维权活动的开展,特别是在消费体验和调解以及各个听证会中提出的消费者建议,都会加码不少。
刑事案件的办案感悟
功夫在庭外要做细还要做精
记:说了那么多“副业”,来说说您的“主业”吧,平时您主要办哪方面的案件?
柯:刑事案件、民间借贷、公司治理等。这几年,我对办理刑事案件的感悟特别大。很多人都认为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犯了法就要被重判,但其实,国家对受害人和被告人的保护是平等的,一个进步的法治国家就是依法处罚,并非主观断案。其次,也有很多人认为,看一个刑事律师好不好,主要看他法庭上的表现。但我个人认为,刑事案子的功夫不单单在庭审之上,更多的是在庭外。很多案子,其实在检察院批捕阶段,都能体现辩护律师的巨大作用。
记:可以举例说明一下吗?
柯:我手头有位委托人李某,半年间多次入户盗窃他人小额财物而被现场抓获,家属向公安申请取保没有获得准许,之后找到我担任辩护律师打算让我转告其儿子要在看守所过年,但我了解案情后发现实际上其儿子是符合《刑法》中不予批捕条件,故在检察院批捕阶段及时沟通并递交法律意见陈述事实与理由,最终检察院支持我的意见,对李某不予批捕,变更刑拘为取保候审。所以,庭审辩护只是刑辩工作的一方面,现在刑辩律师往往更多的还要在庭审之前穷尽法律赋予的权利维护被告人,体现辩护律师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