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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律协召开八届常务理事会第四次会议
日期:2011-05-16    阅读:2,722次

5月14日,省律协在宁波召开八届常务理事会第四次会议,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李会光出席会议。会议由省律协会长章靖忠主持。

会议首先学习传达了司法部吴爱英部长在全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对律师行业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进行了部署。会议要求全省广大律师、各地律师协会要深入贯彻落实吴部长的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实现“十二五”目标任务开展创先争优,紧扣科学发展的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找准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服务科学发展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发挥律师工作职能优势,继续深化各类专项法律服务活动;要紧紧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创先争优,依法认真办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引导当事人更多地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要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做好服务群众工作创先争优,把执业为民、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以人为本、执业为民贯穿于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全过程;要紧紧围绕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推动律师事业发展创先争优,全面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巩固和扩大律师行业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成果。要大力开展向杨善洲同志学习活动,在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中创先争优。

会议听取了关于起草《省律协<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实施办法(草案)》的说明和关于起草《省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实施办法(草案)》的说明,与会的常务理事认真审议了这两个办法,并结合自身的执业经验和浙江律师业的实际情况提出了若干修改意见和建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原则通过了这两个办法,决定进一步修改完善后颁布试行。

会议还学习传达了省委新经济与新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精神,研究了举办“首届浙江律师论坛”的相关事宜,通报了“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捐款情况,并审议了丽水黄冶律师申请补助的报告,决定按照《浙江省律师协会会员受助条例》的规定,给予适当的经济资助,并进行了现场募捐。

省司法厅律管处处长王兰青,省律协副会长李根美、沈田丰、郑金都、党亦恒、李旺荣、陈雄武、冯震远,秘书长陈三联、副秘书长俞柏盛及八届常务理事等40余人参加了会议。



来源:省律协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