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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收女律师孕产期个人会费的决议
日期:2023-09-15    阅读:489次
 (2006年3月26日浙江省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为了充分体现律师协会对广大女律师的人文关怀,浙江省律师协会六届四次理事会通过决议如下:
  决定对孕产期女律师免收一年个人会费。
  本决议由省律协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并于通过之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雷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