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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申请律师执业实习“先上岗、再考证”措施落地
日期:2020-05-27    阅读:7,097次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司法部等7部门印发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稳就业举措,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5月20日,省司法厅、省律协结合我省实际,印发《关于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 “先上岗、再考证” 阶段性措施的通知》,对浙江实施申请律师执业实习“先上岗、再考证”的阶段性措施作出规范。

  适用对象

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主要适用于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届、2019届尚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未落实工作单位,且符合司法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报名条件和我省申请律师执业实习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港澳台内地高校毕业生参照本通知执行。

  实习登记

  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可向省内具有接收实习人员资格的律师事务所申请实习,经律师事务所同意并报所属市律师协会审核登记,方可在律师事务所实习。

  实习管理

  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实习期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当及时通过律师事务所向市律师协会备案。

  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如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当在面试考核后的一个月内将实习证交律师事务所保管,律师事务所不得再指派其以实习律师的身份办理法律事务。提倡律师事务所在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后,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从事辅助工作。

  实习考核

  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实习期满,由律师协会进行实习考核,出具考核合格意见或考核不合格的决定。

  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自收到考核合格意见之日起超过一年但未满三年申请律师执业的,由律师协会重新考核;自收到考核合格意见之日起超过三年申请律师执业的,原实习考核合格意见失效,实习人员应当重新进行为期一年的实习。

  申请执业

  根据本通知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实习期满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者自收到考核合格意见之日起一年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按规定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律师执业。

  工作要求

  精心谋划部署。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是当前形势下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举措。各市、县(市、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阶段性措施扎实推进,确保进度和质量。

  增强措施实效。各市律协、各律师事务所要在申报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工作中切实承担起基础管理的首要责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管理好本地申报工作。

  律师事务所和实习指导老师,应当鼓励和支持尚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报考法律职业资格,妥善、合理安排其实习和学习。

  拟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应当提前了解相关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运行状况,如实向律师事务所说明相关情况、提交有关材料。

  加强宣传引导。各市、县(市、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要高度重视,做好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先上岗、再考证”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让广大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政策要求,明白该措施是申请律师执业实习的阶段性措施,不是降低执业的申请标准和实习标准。让律师事务所精准把握政策,确保政策落实落地。

  其他事项

  有关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集中培训和面试考核未尽事宜,按照省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执行。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限一年。根据疫情防控、促进就业等新政策适时调整。 



责任编辑:李军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