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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职律师试点10年达4730人
日期:2012-04-17    阅读:2,624次
  自2002年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截至2011年年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开展了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目前,全国共有公职律师4730人。 

  记者4月16日从司法部了解到,自2002年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截至2011年年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开展了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目前,全国共有公职律师4730人。 
  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有关负责人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试点实践表明,公职律师作为专门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力量,在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公职律师广泛参与政府机关的各项决策,严把法律关、政策关,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增强了决策的科学性、实效性,提高了决策能力和决策质量。各试点地区公职律师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提供法律服务,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促进政府机关依法施政,保障了政府机关政务活动的高效运行,提高了行政效能。

  此外,各地公职律师利用了解政府政策出台背景,熟悉相关领域法律专业知识的优势,认真为人民群众指点迷津,讲解法律和政策的适用,积极参与涉法信访工作,想方设法缓解社会矛盾,在政府与群众之间起到了传声筒和减震器的作用。

  据了解,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已在中国证监会、全国妇联、全国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中国银监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交通运输部等13家中央单位顺利开展

  相关链接:我国三种公职律师模式

  ◆设立专门公职律师事务所,为同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的广东模式;

  ◆在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分别设立公职(政府)律师办公室,公职律师同时又是本单位的公务员,只为本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厦门模式;

  ◆在政府机关设立公职律师办公室,为本级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杨州模式。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