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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律协联合省高院、省司法厅出台《关于开展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到法院担任实习法官助理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8-08-15    阅读:3,628次

担任实习法官助理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相关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步伐,进一步完善司法执业人员的培养交流机制,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司法体制改革的新要求,以创新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培训形式、拓宽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来源渠道、加深法官与律师群体之间的职业了解和认同为重点,本着坚持正确方向、遵循规律、统筹规划、协作配合的原则,江苏省律师协会联合省高院、省司法厅出台《关于开展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到法院担任实习法官助理的实施意见》。

申请条件

拟申请法院实习法官助理岗位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政治素质较好,法律知识扎实,品行良好;已在江苏省内各律师协会登记注册,年龄在30周岁以下,且在律师事务所实习超过3个月;已由所在律师事务所缴纳社会保险。

申请程序

各级人民法院根据需求,向当地律师协会提出到法院实习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数量和要求。各地律师协会也可以根据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培养需要,主动向当地法院提出实习需求。当地律师协会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同意后向人民法院推荐。人民法院对申请人员进行审核后择优确定人选,并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所在的律师协会签订委托培训协议。

实习期限及形式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在人民法院实习期间一般承担实习法官助理岗位工作,实习期限一般为6个月。具体岗位职责为: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法律文书等。

根据工作需要和实习期限的长短,接收实习的法院可以发文任命实习人员为实习法官助理,实习人员可以在裁判文书上署名。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在人民法院实习的应经所在律师协会登记备案,否则视为无效实习。经人民法院发文任命的聘用制法官助理,在申请律师执业时,可凭聘用制法官助理劳动合同,以其法官助理任职时间折抵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期,最长折抵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纪律与管理制度

实习人员在人民法院实习期间,日常管理以接收实习的人民法院为主,所在律师事务所和当地律师协会共同履行管理职责。

实习人员必须严格严格遵守所在法院日常管理制度,谨遵保密义务、回避制度和纪律规范,杜绝出现违法违纪情况。

出现违法违纪情形的,接收实习的法院将有关情况通知当地律师协会和所在律师事务所,当地律师协会和所在律师事务所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反馈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律师网
责任编辑:李军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