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律协会长郑金都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答记者问
日期:2020-02-08 阅读:7,591次
2月6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十一场新闻发布会。省律协会长、一级律师郑金都参加发布会,解读当前我省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政策法律并答记者问。
记者:为了防止疫情扩散,我省很多地方都采取了紧急管控措施,部分居民不理解,有的地方出现了矛盾冲突,请问法律专家对此怎么看?
郑金都:我认为群众应该理性看待,知道政府采取这一措施的出发点,是本着为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考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属于一种新型传染病,已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属于传染病中的最高等级,管控措施也是最严的。目前全国都启动了一级响应,我们要全面在法律上予以适用。
政府和传染病防治机构,可以采取有关措施,相关政府可以暂停人群聚集活动,决定停工、停业、停课,封存被污染的公共水源、食品,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甲类疫情,也有权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隔离。对不配合的,公安机关可以协助采取强制措施,这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记者:自疫情发生以来,网络上谣言不止,对此郑律师您有什么样的看法,可以介绍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吗?
郑金都:“谣言”在法律上称之为“虚假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是一种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以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可分别按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寻衅滋事罪,煽动分裂国家罪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等进行查处。
记者:据媒体报道,各地已经发生多起房东因不履行报告义务被依法处罚的案件,他们将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
郑金都:不配合管控措施是要承担法律后果的。如果单位、个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如果拒不接受的,可予以警告、罚款、拘留;如果不配合管控措施的,比如房东不报告,造成传染,对他人造成生命健康威胁的,受害者可以申请进行民事赔偿;如果有犯罪行为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李军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