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处分决定书
衢律处决字(2021)第5号
被处分人:杜俊,浙江东昊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308201310514476。
经衢州市司法局查明:2018年7月16日,浙江东昊律师事务所被指定为衢州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破产管理人,该所律师杜俊担任破产团队负责人。2018年8月7日,杜俊利用担任某公司破产管理团队负责人的便利,在处理公司成品、半成品、原材料过程中,私自收受朱某给予的回扣18800元。
衢州市司法局认为,杜俊的行为违反了《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八条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2021年10月9日,衢州市司法局作出给予杜俊律师停止执业四个月,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88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衢司罚决字〔2021〕第20000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本会决定:
给予杜俊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四个月的行业处分。
中止会员权利的期限与行政处罚停止执业期限一致。
如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次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浙江省律师协会书面申请复查。
衢州市律师协会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