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省 律 师 协 会
处分决定书
浙律惩字〔2023〕第9号
被处分人:冯云飞,男,汉族,浙江鼎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306201310820339。
经浙江省司法厅查明:2020年,冯云飞在执业过程中为感谢司法人员的帮助和关照,存在前后三次送给司法人员现金19.5万元的违规行为。2023年12月1日,浙江省司法厅吊销冯云飞的律师执业证书。
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的规定,本会决定如下:
给予冯云飞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纪律处分。
浙江省律师协会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