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省 律 师 协 会
处分决定书
浙律惩字〔2023〕第2号
被处分人:吴恺旻,男,汉族,浙江铭广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301201810060806。
经浙江省司法厅查明:2022年10月25日,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浙0105刑初699号刑事判决书,判定吴恺旻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决现已生效。2023年1月16日,浙江省司法厅以浙司罚决字〔2023〕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吊销吴恺旻的律师执业证书。
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的规定,本会决定如下:
给予吴恺旻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纪律处分。
浙江省律师协会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