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律师,如何找准执业坐标
日期:2015-08-26 阅读:3,187次
《 人民日报 》( 2015年08月26日 17 版)
孟丽静编制
律师不仅为当事人解难,还在努力为政府分忧
“法官大人,我有话要说!” 如今,在电视荧幕上,我们经常看到这样的镜头:律师身着律师袍,与公诉人、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针锋相对,唇枪舌剑,全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
文艺作品往往是对现实生活的写照。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特别是近年来,律师作用的发挥,已经逐渐走出法庭,日益深入人心。
“也许我只是一只50瓦的灯泡,照亮不了太大的地方,但我也要努力让法律正义的光亮传递到更远、更需要的地方。”放弃北京的安逸舒适,2010年4月,马兰报名参加了司法部、团中央发起的“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
当年7月,马兰就被派往甘肃省山丹县,当地将她安排在县检察院一座废弃的办公楼里,房间里只有一张床、一张桌子、一只水桶。条件艰苦且不说,当地经济欠发达,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全县仅有1名执业律师,马兰成了当地法律援助律师第一人。
不久,马兰就代理了一起刑事案件:6名未成年人将不满14岁的初一学生殴打致死。马兰在办案中发现,山丹农村的许多群众都外出打工,家里只剩老人和孩子,而孩子缺少父母的有效监管,更缺少法制教育,这是导致留守儿童犯罪的重要原因。为了不让年幼的孩子再走上犯罪道路,马兰决定到学校去讲法制课,对孩子进行普法教育。全县城乡的20多所中小学,不管多远、多难走,马兰都一一走到并认真地为孩子们讲课。
五年的法律援助工作,让马兰经历过西北的风沙肆虐、高原的干旱缺氧、云南大山里提防毒蛇的心惊胆战,也经历过抬头看天孤独地跟自己对话,也让她深深感受到当地群众对律师、对法治的强烈需求。
律师不仅活跃在为当事人解难的一线,还在努力为政府分忧。从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到助力京津冀一体化发展,再到为“一带一路”护航……国家重大战略发展中,几乎都有律师活跃的身影。每逢重大决策事项研究、重要合同审查、各项规范性文件的出台,诸多地方政府部门必请律师法律顾问到场。
去年年底,安徽省委在全国率先建立法律顾问制度,首批5名法律顾问正式上岗,蒋敏是其中唯一一位律师。“接过省委法律顾问聘书的那一刻,就意味着接受了一份艰巨的责任和担当。作为省委法律顾问,对专业素养和执业能力都是考验。日后,执业能力的提升、服务模式的尝试和探索、协助厘清党委的决策流程和工作程序将成为我努力的方向,为省委提供更为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将是我的重要目标。”蒋敏说。
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对违法违规失信行为“亮红灯、出重拳”
以法为业,以律为师,律师传播和弘扬法治正能量,既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群众利益的强烈需求,还是律师执业价值的正确体现。这也给律师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
“司考被称为‘中华第一考’,通过率低,却是进入律师事务所的‘通行证’,因此每年我们同学都要提前四五个月开始认真准备,考好几年的都有。”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武苑说。2002年,司法考试正式取代律师资格考试,成为遴选优秀法律人才进入律师队伍的“必经渠道”。10余年来,司法考试确保了律师队伍数量与质量的同步提升。
当然,在律师执业的坐标系中,人生的高度不仅仅是由专业素质能力决定的,职业道德水平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自觉抵制一切损害国家利益的言论、行为;以正思、正言、正行体现律师人格尊严,打造首都律师新形象、新品质、新担当……”今年8月6日,北京律协发起全国首个弘扬律师社会正能量倡议书。
良好的职业道德是律师行业的立业之本,是律师取信于当事人和社会的立身之本,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认真贯彻,大力加强以“严格依法、恪守诚信、勤勉尽责、维护正义”为核心的职业道德建设。
2014年5月,司法部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一个月后,全国律协制定出台《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从“坚定信念、服务为民、忠于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爱岗敬业”6个方面提出具体职业道德要求,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提供基本标准。
为加强对律师遵守职业道德的监督检查,全国律协着手制定和出台《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诚信信息管理办法》等行业自律规则,特别是在2013年底成立全国律师行业行风监督委员会,强调要对律师违法违规失信行为“亮红灯、出重拳”。
律协把方向,律师事务所也频出高招。“现实中,个别律师就能够影响、决定事务所发展方向,这种机制对事务所风险很大。”据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主任赵曾海律师介绍,中银律师事务所着力健全内部风险防范制度,要求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时,事务所首先要对客户进行代理评估,避免与以前、现在代理或受聘的客户有利益冲突;律师承办疑难、重大、新型案件时,必须向律师事务所汇报,事务所组织律师集体讨论。
“我们还建立了案件质量抽查制度,对全体律师承办的案件按一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样,组织律师办案质量评估小组对案件质量进行评估,以提高律师的办案质量。”赵曾海认为, 一次对法律合法合理的“代言”,就是一次对全社会的法治示范,反之,带来的可能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损伤。律师有责任、有义务做好自身“质检员”,做好法治正能量的“代言人”。
既建章立制,又严惩不贷,司法部拟修订《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当前,律师队伍整体是好的,但也有少数律师工作不尽心、服务不尽责,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还有个别律师与司法人员搞不正当交往,办关系案、人情案。”司法部律师公证司相关负责人坦言,这些问题对律师行业的形象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
2014年6月,上海市司法局开通法律服务信用管理信息系统,用数据量化考核,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信用进行等级评价并向社会公布;江苏省司法厅建立品行良好审查制度、兼职律师表现考察制度,实施律师诚信执业“红名单”和“黑名单”,公开发布律师严重失信信息。
一方面是建章立制,一方面是严惩不贷。2014年,湖南省司法厅开展律师收案收费、分配制度、内部管理等专项检查,清理不符合执业条件的律师160人,注销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律师事务所20家,责令整改58家;广东省司法厅及各地市司法局共出台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文件近40个,省律协发布各类业务指引50多个,分别对83名律师给予行政处罚、201名律师予以行业处分,其中吊销律师执业证书16人。
坚持党的领导是律师依法执业的重要保障。如今,走进河南任何一家有党支部的律师事务所,最显眼的都是党员活动室。鲜艳的党旗、党员公示等“七个一”井然有序地挂在墙上。全体党员律师挂牌上岗,办公桌上的“党员岗”“党员先锋岗”十分醒目。这一做法既增强了党员律师的自豪感和荣誉感,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也便于当事人在挑选律师时参考。
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负责人表示,目前,司法部正在研究修订《律师执业管理办法》,该办法将针对近年来律师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律师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明晰执业行为边界;进一步规范律师会见和参与庭审行为,依法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的接触、交往行为,引导广大律师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