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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修改再建议圆桌论坛在京召开
日期:2012-06-19    阅读:2,335次

  6月16日下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共同主办的“《民事诉讼法》修改再建议”圆桌论坛在清华大学明理楼学术报告厅隆重举行。论坛由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荣军教授主持,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张卫平教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金山律师出席会议并致辞。来自民事诉讼法学界的王亚新、肖建华、傅郁林、肖建国、熊跃敏、张艳丽、乔欣、徐昕、邵明、纪格非、李轩、邱星美、许可等知名学者和来自律师界的朱树英、吴革、王建平、李晓斌、郭振忠、苏文蔚、徐平、李刚、徐灿、吴晨等知名律师以及部分媒体记者共计五十余人出席会议。会议围绕全国人大常委会《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和全国律协《民事诉讼法修改律师再建议稿(草拟稿)》展开了热烈的研讨。

  在开幕致辞中,民诉法研究会张卫平会长和全国律协金山副会长均对两会合作举办“《民事诉讼法》修改再建议”圆桌论坛充分肯定,认为这种学术界和律师界的密切合作开创了我国民间力量推动立法的新形式。张卫平会长表示,此次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已经进入关键时刻,希望通过深入研讨提出能够统一反应律师界和学术界的一些修改意见推动民事诉讼法的修改。金山副会长表示,由于学术界和律师界各自的共同努力,人大二次审议稿已经考虑和吸收了来自专家、学者和律师的一些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如强调立案调解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二审原则上应当开庭审理等等;相信此次论坛在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的支持下,能够集合法学界和律师界的智慧形成更好的成果,为中国的法律建设做出有益的贡献。

  随后,全国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朱树英律师代表全国律协做了《<民事诉讼法修改律师再建议稿>》的说明。朱树英主任介绍说,去年10月,《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民诉法的全面修改已经正式提上议事日程。为契合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进程,推进民事诉讼法立法进步,促进民事司法公正,在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界去年先后七次举行民诉法修改研讨会的带动下,全国律协也于11月27日在京隆重举行了“《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律师视角”研讨会(由全国律协宪法与人权委员会和民事专业委员会具体承办),以发出律师(并代表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见解和声音,使此次《民事诉讼法》大修全面吸收不同利益群体的意见,充分反映律师的建议和民意。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领导、全国律协领导、宪法与人权委员会及民事专业委员会各委员及各地律协代表共150余人出席了研讨会。会议以逐条审议和表决通过的方式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律师修改建议稿》,正式提交法工委以供有关方面决策参考。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其中部分专家学者和律师的建议在二审稿中已经得到回应和采纳。据初步比对分析,《草案》二审稿在明确立案调解应尊重当事人意愿、明确二审原则上应开庭审理并明确了不开庭审理的条件、统一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审查标准、明确诉讼代理人范围等方面考虑或吸收了《全国律协<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律师修改建议稿》部分意见。但是毋庸讳言,二审稿仍然存在一些遗漏和缺陷,离社会各界对民事诉讼法大修的理想期待尚有一些差距。为进一步反映律师界的修法建议,充实和丰富《民事诉讼法》修改的最终成果,经全国律协宪法与人权委员会和民事专业委员会组织力量深入研究,在再次广泛征求各地律师建议和意见的基础上,全国律协选定十个实践亟需且具有可操作性的重大议题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律师再修改建议稿(草拟稿)》。

  此次律师再修改建议稿提出的主要立法建议包括:①确立调查令制度(授权调查制度)——代理律师有权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持令调查;②确立律师费等合理费用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机制——原被告任何一方胜诉时均可请求对方支付律师费等合理费用;③确立当事人资格异议制度——被告有权在答辩期内提出当事人不适格要求驳回起诉;④确立交叉诉讼制度——共同诉讼中共同被告可以在本诉进行中相互提起交叉诉讼;⑤明确金钱担保金额不得超过保全请求金额的10%——降低财产保全、行为保全难度;⑥明确规定限制高消费的执行措施——拒不履行裁判义务的被执行人一旦高消费即予司法拘留,情节严重的按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罪追究刑事责任;⑦明确要求其他利害关系人必须参加诉讼并规定必须开庭审理——完善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和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审理程序;⑧确立举证次序机制——真正落实“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免除后举证义务一方当事人同时举证义务;⑨取消法院可以判决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不得承受“无诉之判”⑩限定适用简易程序案件争议金额为50万元以下——防止简易程序滥用。与会代表逐条对这些立法建议发表见解,现场气氛十分热烈。虽然法学界和律师界的各自理念和发言风格存在明显差异,但研讨过程中还是对会议议题形成了大量共识。学者们普遍认为,律师界提出的多数立法建议是中肯的,也是可行的,部分内容在各别学者提交的专家建议稿中均有相同或相似表述;但少数建议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和商榷,此次修法中考虑采纳可能条件未必成熟。与会代表还集中就公益诉讼主体资格应当放宽、调解必须坚持自愿合法原则等其他重大议题发表了各自的见解。

  论坛研讨按照既定议程告一段落后,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亚新对会议作了全面总结。王亚新教授表示,过去诉讼法学界很少有机会和律师界的朋友共同探讨有关问题,此次论坛让学者们看到了律师界在国家立法方面所作的不懈努力。虽然学者们的观点见仁见智,但是对律师再建议稿中的绝大多数立法建议总体上是支持的。即使学术界有不同意见,部分建议有需要进一步推敲的地方,律师协会也不妨坚持向立法机关提出,通过不断呼吁实现司法制度的逐步完善。

  会议最后,在民诉法研究会张卫平会长的主持下,与会代表就前述全国律协提出的十条重大立法建议逐一对与会代表进行了“现场调查”。根据现场调查结果,调查令制度、律师费等合理费用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机制、交叉诉讼制度、明确财产保全现担保限额、明确限制高消费的执行措施、明确要求其他利害关系人必须参加诉讼并规定必须开庭审理、取消法院可以判决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限定适用简易程序案件争议金额为50万元以下等八条立法建议获得了绝大多数与会代表的赞同。建议稿中原拟定的当事人资格异议制度和举证次序机制两项内容因被多数学者认为可能妨碍审理效率尚待进一步研究而未获多数支持。作为律师再建议稿主要起草执笔人之一的全国律协宪法与人权委员会主任吴革律师表示全国律协将充分考虑学者们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充实、完善建议稿之后送呈有关部门审阅参考。会议即将结束时,一直悄然坐在旁听席上专注倾听的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的郝作诚处长做了自我介绍,他说因民法室主任、副主任出差无法前来,领导交代他到会,一方面认真学习,另一方面听到大家原汁原味发表的意见。郝作诚处长表示,法工委对大家的意见一直很重视,有些修法意见没有采纳并不代表我们忽视,只是要综合考虑其他方面的意见。法工委民法室领导的突然出现,给了与会者很大的惊喜和鼓舞。

  整个论坛持续了近四个小时,在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时与会代表仍然意犹未尽,在场外继续分享着理论与实务碰撞的心得和体会,昭示了学者和律师们对完善国家立法、促进国家法治进步的拳拳期待之心。

  法制日报、《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南方周末报、南方都市报、财新传媒等新闻媒体派记者对会议进行了采访报道。



来源: 中国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