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底,第九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如何构建新型检律关系?4月6日下午,省检察院负责人与律师界代表进行了一次圆桌对话。
据介绍,截至目前,我省共有执业律师1.58万人、1280余家律师事务所。去年,全省执业律师共办理刑事案件3.7万件。2011年,省检察学会和省律师协会联合建立检察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加强了双方的业务交流。
从今年3月起,省检察院在全省开展为期4个月的保障律师会见权和文明办案两个专项整改活动,切实提高检察人员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思想意识,纠正工作中存在的司法行为、纪律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
新型检律关系怎么构建?
亲上加清,良性互动
法庭上,检察官、律师分属控辩双方,看似对立,但并非“水火不容”。因为从宏观角度看,双方都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
“检察机关能不能建立服务律师办案的平台?”座谈现场,曹悦律师提出了自己的设想,比如建立案管中心的律师“一卡通”,推出手机APP平台,实现数据共享,方便律师阅卷数据,了解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情况。
“这些年,我充分感受到了检察院和律师的良性互动氛围。”杭州市人大代表樊徳珠律师认为,对检察机关来说,打击犯罪和保障权利同等重要,建议建立案件程序性信息推送,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最大限度发挥检律双方的作用,共同防范冤假错案。
陈三联律师把检律关系概括为“对抗不对立,交锋不交恶”。他提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时可以聘请律师介入。
省检察院负责人表示,新形势下,要实现检察官和律师“亲上加清、良性互动”。“亲”就是检察官和律师要坦荡真诚地交往,检察官要了解并依法帮助律师解决执业中的困难,律师要积极与检察官沟通交流,讲真话,提诤言。“清”就是双方交往要遵守各自的职业操守,守住法律和道德底线,保持清白纯洁关系,不能以权谋私,不搞权钱交易。
记者了解到,今后,省检察院将建立与省律协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业务交流和沟通,定期召开律师座谈会,听取律师的意见和建议。
律师会见权如何保障?
两大行动,集中整改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会见能够更好地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更好地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成为公正司法的一大重要保障。如何保障律师的会见权特别是贿赂案件中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成为座谈中的热门话题。
2014年,最高检下发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指出,检察机关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除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外,其他案件依法不需要经许可会见。而2012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对“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作了界定,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涉嫌贿赂犯罪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犯罪情节恶劣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
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变相不让会见的情形仍然存在。对此,胡东迁律师希望,特别重大贿赂案件的标准出台后,能尽早出台相关的操作规定,比如能够在嫌疑人刑拘后、报捕前实现律师会见,便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项坚民律师认为,既要保障律师会见的合法权利,也要注重提升律师的职业素养,确保会见依法依规,不妨碍司法公正。
省检察院负责人表示,目前来看,我省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和不文明办案等顽疾不同程度存在,为此需要开展保障律师会见权和文明办案两个专项整改活动,进行集中整改,着力构建公正文明司法的长效机制。
案卷调取怎样更方便?
打造平台,提高服务
作为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重要内容,省检察院通过整合案件受理、控告申诉举报、案件信息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律师接待、信息发布等各项对外服务职能,努力打造“一站式”检察服务中心。同时,全省106个检察院都设立了专门的案管机构。
检察机关司法越来越阳光规范,成为座谈现场律师的共识。不过,他们也找到了一些“瑕疵”。
“我发现,各地检察院的案管中心还没有做到统一规范,有的地方律师调取案卷很便捷,刻录一个光盘全部搞定。但有的地方需要使用扫描仪,有的地方允许拍照又禁止用手机拍。”有律师代表说,他曾到一家基层检察院调取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案卷,检察院说只能复印,但案卷有五六千页,实在不方便。还有律师代表反映,少数基层检察院对律师存在“衙门作风”。
对此,省检察院负责人表示,各级检察院将安排专门阅卷场所,方便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在网上建立完善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法律文书公开、辩护与代理预约等服务功能。同时,全省检察机关还将进一步打造公开平台,深化检务公开,为律师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