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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律师协会与省法官协会共同签署《关于建立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的意见》
日期:2010-04-29    阅读:3,137次

4 28 下午,省律师协会与省法官协会在省高院举行了《关于建立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的意见》签字仪式。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省法官协会会长齐奇,省律师协会会长章靖忠代表两家协会共同上台签署了该《意见》。两家协会的副会长、秘书长,法官代表、律师代表及媒体记者等共50余人共同见证了这一具有纪念意义的时刻。

为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共同塑造良好职业形象,维护司法公信力,确保司法公正,去年320日,省高院院长齐奇亲自带领省高院班子及相关人员专访了省律师协会,就法官与律师如何建立良性互动关系做了具体讲话。随后省律协进行了研究,并起草了《关于建立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的若干意见》,递交省高院。在征求高院相关部门、全省各地法院、全省各地律协、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等意见的基础上,省高院研究室、省律师协会秘书处经过多次协商,对《关于建立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的意见(稿)》反复修改,最终形成了该《意见》。

省高院常务副院长王幼璋主持了本次签字仪式,并指出法官和律师应该同守一条底线,共担一份责任。根据《意见》,省法官协会和省律师协会建立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组织机制,省高院研究室、省律师协会秘书处作为具体联系部门,负责日常沟通;省法官协会、省律师协会建立联席会议、座谈会、专题研讨、意见征询等制度,加强良性互动。《意见》指出,要坚持合法、独立、尊严、互信的良性互动原则,加强司法业务研讨交流,实行资源和信息共享,重视律师作用,落实诉调衔接机制,加强想相互配合和监督,确保司法廉洁。

该《意见》将于近日下发至全省各地律协。



来源:省律协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