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高我省破产管理人业务水平,规范破产管理人执业行为,省律协于
本次培训是自2007年《企业破产法》施行之后,根据《省高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省高院、省律协共同商定的“关于浙江省破产管理人会商机制”的相关要求,对列入省高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个人开展的专业化培训。
章靖忠会长在开班仪式中指出,近年来,我省破产企业数量在全国比重一直居高不下,对从事破产实务的律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全面的挑战。作为破产管理人,首先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建立律师公信力,为破产管理人制度注入生命力。其次,应当拥有良好的执业能力,对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必需有精准的把握,并且要具备综合能力,能够妥善协调破产程序中与法院、债权人、职工及政府等关系。同时强调,办理破产案件应当有良好的专业团队,及时总结办案经验,收集成功案例及普遍问题,创建新思维,开拓新思路。律师作为社会秩序的维护者、经济发展的推动者,在破产案件中需要发挥主力军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法官杜军站在立法者的角度就破产管理人在实务中遇到的破产申请的审查和受理,破产程序与执行程序如何衔接等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分析。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韩长印教授慷慨分享了最新研究成果,并重点对美国的破产重整制度进行了详细阐释。温州中源立德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刘旭海站在会计师角度为律师进行了一次财务会计知识普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法律事务部总经理魏洋站在金融机构的立场对目前破产管理人处理金融债权的方式进行汇总,重点阐述了金融机构对破产债权的看法及心理预期。
来自全国各地的法官、律师不仅慷慨分享交流了其所在地区对于破产类案件的一般处理方法、破产管理人团队建设及操作模式,同时亦详细阐述了人民法院同破产管理人之间相互协作、破产管理人接受法院领导的关系,提出人民法院,管理人应当相互信任、亲密合作,共同推动整个破产案件进程的美好愿景。
本次培训,不仅是一次知识的储备与增长、实务经验的探索和交流,而且对破产管理人后续工作的开展以及团队建设更有直接指导意义。培训共享了最新理论研究成果,传承了一线实务经验,获得了参训律师与会计师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