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我国律师护航国家重大战略助力经济发展
日期:2015-08-21 阅读:4,749次
我国律师为经济社会各领域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护航国家重大战略助力经济发展
□ 记者 周斌 文/图
近期,国内某大型清洁能源企业准备在青海建设占地1万亩的生态光伏农牧示范园区,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对该项目进行尽职调查、政策调研、投资环境考察,协助企业起草审查谈判文件,处理开发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纠纷。目前,该项目进展顺利,企业对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非常满意。
从助力企业发展到服务政府重大项目投资,从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创新到护航国家重大战略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律师行业紧紧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布局,律师工作对接需求向经济社会各个领域纵深拓展,法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
律师服务重大战略
今年6月4日,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希腊分所在希腊首都雅典隆重开业。希腊分所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为服务我国“一带一路”战略而设立的,分所有律师20余名,业务辐射东南欧地区。此前,盈科所已在“一带一路”9个沿线国家设立12个海外分所。今年年内,还将在8个沿线国家设立9个海外分所。
2013年9月和10月,习近平总书记出访中亚和东南亚国家期间,先后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大倡议,得到国际社会高度关注。我国律师行业积极作为,以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一带一路”建设保驾护航。
截至目前,盈科律师事务所已为中石油某子公司波兰投资业务、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巴西房地产事务等一批国内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项目提供了优质法律服务。在我国一家大型国企中标土耳其铁路机车项目中,盈科律师事务所协助中方企业在土耳设立合资公司,“我们通过完善法律文件,确保生产机车的核心技术保留在中方手中”,盈科所律师李永源说,从与外方谈判到协议起草,从厂房招投标到员工招聘,盈科律师团队提供全程法律服务,确保合资公司顺利投产。
“一带一路”涵盖我国18个省、市、自治区,各地律师行业根据本地区在“一带一路”中的功能定位,搭建平台积极提供法律服务。新疆律师协会以第四届中国亚欧博览会为契机,组建了服务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法律服务团。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成立“一带一路战略关注组”,由律所国际业务部、海事海商和国际贸易部、知识产权部门以及几个分所的团队组成。目前,汇业律所在东南亚地区的合作呈现深化态势,今年相关业务量与去年同期相比翻了两倍。
实际上,近年来,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自贸区建设等一系列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中,始终活跃着广大律师的身影,他们以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不畏艰难,开拓进取,不断提升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实施后,律师界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2013年8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授予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浙江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张民元,积极为政府和企业落实知识产权战略建章立制提供法律服务,与浙江省科技厅联合组织知识产权宣传巡回演讲活动,组织100多名律师宣讲200多场,受众超过3万人次。
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有助于我国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2013年8月,我国创新药龙头企业恒瑞医药从美国引进的两位华裔科学家突然遭到美国检方指控,称他们在前雇主美国制药巨头礼来公司工作期间,向恒瑞医药泄露商业机密,并逮捕了两名科学家。
“一旦罪名成立,可能给人才引进蒙上阴影”,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车捷、刘向明作为中方代理律师参与此案,通过律师们的不懈努力,两名科学家被成功保释。之后中方律师通过积极举证和要求美方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了科学家进行科研讨论时涉及科学内容是行业惯例。去年年底,美国检方申请撤销对两名科学家的全部指控。
作为第一家内地和香港联营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商林李黎(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依托深圳前海新区平台,促进两地律师行业发展。该所参与制定前海产业创新政策和开发建设有关规定,参与修改深圳市相关法律法规等。2014年12月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梁振英共同视察该所,希望他们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发挥更大作用。
助推企业走出国门
2012年12月20日,美国范罗士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337调查”申请,指控中国新誉集团公司侵犯其商业秘密,要求美国国贸委对新誉公司生产并出口美国的碎纸机颁布永久排除令和永久制止令。在此之前,中国企业在美国“337调查”中被控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全部败诉。
作为新誉公司代理律师,时任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冉瑞雪及其团队通过对案件的深入分析和研判,抓住范罗士公司担心其主张的商业秘密点可能被法官认定不成立等软肋,成功在案件之初解决了商业秘密范围问题,并帮助新誉完成了规避设计,攻防有度,成功逼迫范罗士公司坐回谈判桌并严肃对待和解。最终双方签署和解协议。
“337调查”是美国国贸委根据该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及相关修正案进行的调查。被诉企业一旦被认定违反“337条款”,涉诉产品甚至被诉企业所在国同类企业相关产品都可能被禁止进入美国市场,这对一些企业而言是灭顶之灾。而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国门,竞争对手愈发频繁地挥舞起“337调查”的大棒。
拥有美国律师执照的冉瑞雪是少数作为主要代理律师列名美国国贸委“337调查”案件法律文件上的中国律师之一。近年来,冉瑞雪作为中方企业代理律师参与约10起“337调查”案件中,涉及专利的案件全部胜诉或和解,新誉“337调查”迄今为止仍是中国企业应诉商业秘密类“337调查”得到最好结果的一起案件。
全国律协反垄断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宁宣凤,见证并参与了我国第一起反倾销案等诸多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领域重大事件,她积极参与协助反垄断法的起草工作,完成100余起并购反垄断审查案。宁宣凤感慨地说:“这是历史赋予中国律师的挑战,也为中国律师带来机遇,更见证代表了中国律师在国际法律舞台上逐鹿的荣誉感、责任感和自豪感。”
中国企业“走出去”,要蹄疾步稳,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不可或缺。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加快涉外律师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律师队伍。广大律师苦练内功、兼修外功,提高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和素养。
自2013年以来,全国律协根据《第八届全国律协涉外高素质律师领军人才培养规划》,连续3年共组织近300名律师参加国内培训,其中84名学员已完成赴德国、比利时、西班牙学习和业务培训,第三批学员中近40名优秀学员将于今年11月赴美国天普大学法学院及当地律师事务所学习培训。一批批涉外律师领军人才脱颖而出。
全国律协首届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发云关注涉外法律服务20余年,在一起美国企业诉中国某知名汽车企业欺诈、违约、不正当竞争等18项指控,索赔金额高达150亿美元的案件中,作为中方企业代理律师,陈发云沉着应对,搜集大量证据、分析相关判例,最终推动美国法院中立审理该案,中国香港仲裁庭驳回了美方全部仲裁请求。
保障重大项目建设
今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随后,河北省保定市、廊坊市律协分别与北京市朝阳区、海淀区律协进行了人才培养、业务交流等合作,两地律师携手为京津冀一体化发展提供法律服务。
今年6月,首次长江经济带律协会长年会在重庆召开,共同签署建立《长江经济带律协会长年会机制备忘录》。全国律协会长王俊峰介绍说,长江经济带律协会长年会是律师行业建立的第一个横跨东中西部的区域性互动交流合作机制,是律师行业主动融入和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的具体体现。
从虹桥和浦东两大国际机场改扩建到申通地铁的投资建设,从上海世博园到迪斯尼主题乐园,近几年,上海市政府每年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多达数千亿元,每一个重大项目都有上海律师的倾情投入。
2014年,江苏省南京市举办第二届夏季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为确保实现“平安青奥”目标,江苏省司法厅组建了青奥会安保律师服务团,21名资深律师为涉青奥事务提供各类法律服务,开展法律风险评估,提前发现、规避、解决安保工作过程中的潜在风险。
重大项目投资总额大、建设周期长,项目能否顺利建成直接影响地方经济发展。为此,浙江省司法厅与省发改委协商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律师作用,积极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法律服务的意见》,推介、引导广大律师通过法律服务推动重大投资项目投资建设的合法、规范和有序。目前,全省95%以上重大投资建设项目都有律师参与。
“近年来,浙江律师围绕浙江省委省政府重大部署,成立相关法律服务团队207个,已办理水环境保护和涉拆改案件1700余件,为群众提供义务法律咨询累计超过12万人次”。浙江省律协秘书长陈三联介绍说。
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曾为三门核电工程、秦山核电厂扩建工程等一大批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其中三分之一以上为国家重点项目。“为经济建设转型服务,为能源转型发展做出贡献,这是律师的价值所在”。该所主任陈臻说。
贴身服务中小企业
近5年来,浙江律师行业每年都开展企业“法律体检”“法律服务月”等专项活动,全省律师共走访企业21.9万家,对5.9万家企业开展“法律体检”,出具法律意见书、风险提示函8.5万份。
陈三联告诉记者,浙江是民营经济大省,99%是中小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决定了浙江经济的健康平稳发展。为此,浙江律协积极组织引导律师介入经济建设主战场,创新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服务企业、服务经济工作。
201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部署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广大律师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提供专业化、系统化、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我国第一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我国体制机制创新的试验田。2011年2月,北京律协组建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法律服务团”,围绕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提供了多种专业化、系统化、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努力为中关村示范区建设营造优良的法制环境,推动中关村建设更快更好发展。他们成立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中心、开通服务热线,经常深入示范区,听取各企业的法律服务需求,推出一批针对性、实效性强的法律服务。如炜衡律师事务所的能源合同管理法律服务,邦盛律师事务所的中关村三板法律服务等。
湖南省有效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形成服务创新创业的法律服务“组合拳”。2014年10月以来,全省200余家法律服务机构和800名法律顾问深入全省产业园区,参与企业项目立项、招投标等法律事务2100余起,解决重大法律问题1800余个。
江苏省组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沿海开发律师服务团”“搬迁改造法律顾问组”等各类企业法律服务团组,通过举办专题培训、法制讲座、涉企咨询交流会等途径,深化法企之间深度对接和贴身服务,全省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企业数由2009年的4万家增长到2014年的9.7万家,有力促进了江苏经济健康发展。
近年来,全国律协紧紧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布局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对律师行业优质服务、宽领域服务的要求,在全国律师行业推动实施“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业务创新拓展工程”,制定指导意见,明确13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引导广大律师按照中央确定的经济工作目标任务,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积极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贡献。全国律协在天津滨海新区设立律师服务创新示范基地,引导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截至今年1月,已有15家律师事务所进驻。
律师故事:
吕红兵情系国计民生关注行业发展
吕红兵,国浩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1966年生,27岁创建万国律师事务所;32岁参与组建我国第一家律师集团;39岁当选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成为当时全国最年轻的省级律协会长;42岁担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党组成员、副会长。
他是上海市政协委员、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中共上海市第九次代表大会代表。
□ 本报记者 李想 文/图
2012年2月7日对于吕红兵来说,是一个难忘的日子。这一天,他作为法律界代表,赴中南海参加了由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的《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座谈会,成为我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以来,第一个走进中南海向总理建言的律师。
作为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国浩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吕红兵的执业亮点远远不止这些。不断引领行业发展,为法治政府建言献策,多年的奋斗拼搏,已经让吕红兵成长为律师界的带头人。
推动证券法立法
一位证券公司老总说,“吕红兵”3个字在资本市场上是响当当的。
1998年7月,天津大港油田收购上市公司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这是中国证券市场上迄今最为著名的收购案之一,其中引发的上市公司以章程设立反收购条款合法性、上市公司大股东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机制、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被收购过程中的诚信及勤勉义务等问题,至今都是法学院、财经学院课堂上津津乐道的经典主题。吕红兵正是收购方——天津大港油田的首席律师。在整个法律服务过程中,他运筹帷幄,纵横捭阖,打了一场漂亮的上市公司收购攻坚战。
吕红兵说,这只是律师工作的一部分。以此案例为思考出发点,他更为关注的是中国证券市场收购法律制度的完善,进而为公司法、证券法的修订与完善作出律师应有的实务性贡献。此后,他几乎参与了公司法、证券法每一次修改的重大征求意见会议,以案释法、以例修法,受到立法机关高度评价。
3天前,吕红兵还在北京,与国务院法制办、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机构的法律工作者一起,参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条例”的制定论证工作。
其实,吕红兵参与的证券市场创新案例几乎每年都有。2011年,他的团队由中国证监会直接选定,担任我国首家上市公司分立上市案(即东北高速分立案)的律师;2013年,他的团队又担任了我国首家B股转A股案(即东南电力B股通过增发实现浙江能源集团上市案)的律师。
国际著名的汤森路透投资银行交易数据团队近日发布的今年上半年资本市场股权和债券发行法律顾问回顾报告中,首度公布的“中国A股首次公开发行”发行商法律顾问排行榜上,国浩律师事务所分别以26项交易和40余亿美元,位列交易数量第一和交易金额第二,市场占有率达到13.7%和17.3%,连续数年保持着在该项法律服务领域的先导地位。
早在2004年,吕红兵即担任了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制度改革后的首届股票发审委委员,是4名律师专职委员之一。巧的是,在全体30名专兼职委员中,他的委员牌号是“No.1”。至今,他仍是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而他所在的国浩律所上海办公室,同时成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常年法律顾问,在全国律所中独此一家。
促进共同体建设
今年4月16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开选任高级法官公告,从符合条件的律师中选拔法官。2012年上海两会期间,作为市政协委员的吕红兵就提交过一份“推进建立从优秀律师中选拔法官的机制建设”的提案,建议法院与律师协会共同制定推荐律师担任法官的细则,使得律师担任法官有制度性安排,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吕红兵说,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大背景下,“律师当法官”正是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律师与法官良性互动关系的重要举措,是尊重并遵循司法规律的重要体现。
3月2日,由中组部、中宣部、中政委、最高人民法院及上海市委联合组织的“邹碧华先进事迹报告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吕红兵作为5名报告人之一,深情讲述了邹碧华致力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的先进事迹。在此后的5个月中,吕红兵随报告团不辞辛苦,走了10多个省市,大大小小作了近30场报告,传播邹碧华“新时期公正为民好法官、敢于担当好干部”的“燃灯者”精神,宣传律师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职责与使命。
吕红兵说,作为一名法官、一名院长,邹碧华对律师的尊重,远远超出对某一位个体律师的关心,其实是对律师职业的尊重、对律师行业的呵护、对律师制度的敬畏,他是从司法公正的高度理解并践行建立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的。“我作为律师代表,传递、弘扬邹碧华精神,是以实际行动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也是对邹碧华最好的追思。”
邹碧华先进事迹报告团成员、上海高院副院长、政治部主任郭伟清不无感慨地写到:“吕红兵,一个律师,一直不遗余力地宣传邹碧华事迹,弘扬邹碧华精神,倡导法官与律师的职业共同体建设。和碧华一样,他也是个真正的法律人,值得敬佩!”
建言献策中南海
2012年2月7日,吕红兵开创我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以来,律师走进中南海向总理建言的纪录。
吕红兵在发言中围绕律师业发展的热点问题,对当年的政府工作提出4条建议,包括建议政府重视律师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依法行政中的作用;提高人们法律意识特别是公民意识;在规划、人才培养、财力支持等方面加大对律师业发展扶持保障力度等。
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对吕红兵的观点表示认同,并作了大约5分钟的回应。“我们要坚持依法治国,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要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和法律环境。在这方面,律师应该承担起社会责任、法律责任,树立为公民服务的思想”。温家宝说。
上海“12·31”外滩拥挤踩踏事件发生后,吕红兵作为市政府联合调查组的专家组成员,参与了事故调查及调查报告形成的过程,发挥了专业律师的独特作用。天津“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吕红兵即与天津律协及国浩天津分所联系,建议适时组织律师参与善后处理工作。他牵头撰写的“硝烟过后,律师该上场了”一文,从政府、消防人员、受灾主体、责任企业、保险公司、社会公众等多个角度,阐述了律师专业参与的方式与工作内容,发表后获得相当大的反响,被称为“律师参与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法律服务行动指南”。
“律师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在此过程中,律师不是万能的,但没有律师是万万不能的”;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建立律师‘好说话’的制度保障,要培育律师‘话说好’的职业素养”。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有29处提到律师,律师在服务法治政府中已积累了不少经验,形成了可推广的模式。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律师应当为党的建设,特别是党委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供专业服务”。吕红兵说,“推进‘四个全面’,中国律师生逢其时、任重道远”。
律师讲述:
中国律所任牵头顾问优势大
□ 讲述人:梅向荣(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主任)
去年,一家国内企业找到盈科律师事务所,请求帮助处理该企业在土耳其的投资纠纷案。我们发现,该企业投资前没有对合作方进行彻底的尽职调查,资金规模如此大的投资,合同竟然只有3页,违约责任划分不清晰,没有约定管辖法律和争议解决方法。
面对白纸黑字的协议和当时已经无力回天的局面,我们只能建议该企业马上终止投资。这个案子让我感受最深的是,千万不能遇到纠纷之后才想到律师,企业经营管理、投资融资的各项工作中,尤其是对外投资过程中,必须事先引进律师,源头做好风险防范。
我建议国内企业对外投资时,委托一家有丰富境外投资经验的中国律师事务所担任牵头顾问,同时结合国际律师事务所和当地律师事务所,组成律师团队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中国律师事务所担任牵头顾问的主要优势与工作内容体现在:
第一,对项目企业的整体经济安全性起到保障作用。律师参与投资项目的各个环节,在决策和进行期间帮助企业规避法律风险,解决法律问题,防止一个投资拖垮一个企业。律师可以帮助企业利用合理交易架构降低纳税负担,充分利用双边和多边投资协定,取得利益最大化,在投资过程完整之后,帮助企业进行整合与管理。
第二,中国律师完全了解与熟悉中国企业的文化和内部运作规律,可以为客户提供最直接和最有效的问题解决方案。这是外国律师无法比拟的优势。
第三,中国企业选择中国律师协助海外投资时,均会从与其长期合作的律师团队中,选择那些既熟悉该行业运行规律,又在相关领域有着丰富经验,且有涉外业务经历的律师组成团队提供服务。这种由中国律师牵头组成的跨地域、跨文化、跨行业的团队,既了解中国企业需求,又知晓投资国当地的各项制度,可充分为中国企业保驾护航。
第四,从经济性考虑,聘请中国律师事务所比国外律师事务所费用低。
帮助中企海外投资躲避暗礁
□ 讲述人:林翠珠(广东恒福律师事务所律师)
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国门,他们在境外遇到的法律纠纷呈爆发性增长和复杂多样化的态势。海外投资就像到深海打鱼,风险犹如深藏海底的暗礁,但只要识别它、避开它,就可保一路平安。
目前,大多数海外投资面对的是新兴市场,投资额较大、风险极高,如盲目签约或提供担保,将严重挫伤中国企业走出去的积极性。国内企业到海外进行并购,国内律师发挥的作用普遍较小,往往都是委托当地律师,普遍存在“水土不服”。为防止经济陷阱,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并从控制管理成本及讲求效率角度出发,直接使用专业的中国涉外律师为优质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更为必要。
2012年,我荣幸成为全国律协选拔出来的36位涉外律师领军人才之一,被选派到德国学习两个月,开阔了眼界,增长了知识,受益匪浅,增强了做好涉外业务的信心。
今年上半年,我带领专业团队为广州某公司投资美国实业提供法律服务。我们与该公司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保持紧密沟通,深入了解当地法律、法规;紧密关注美国并购市场的特定行业与潜在机会,早期规划,总体把握;接着开展各项尽职调查,考查标的公司在市场上的声誉、能力、经营状况和业务水平;最后设计交易结构,为客户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提示,全程跟踪服务,避免疏漏。仅仅3个月,1亿美元的投资基本落地。我们继续为该公司提供后续法律服务,使这一投资项目安全、快速地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我期待全国律协涉外律师领军人才能真正起到引领示范作用,为提高全国涉外律师整体水平作出更多贡献。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