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律师协会
处分决定书
浙律惩字〔2020〕第7号
被处分人:吴言佩,男,浙江合强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号: 13301201210716663。
经浙江省司法厅立案查明:2020年5月18日,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判定吴言佩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0.8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8万元。该判决已生效。2020年7月2日,浙江省司法厅以浙司罚决字〔202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吊销吴言佩的律师执业证书。
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十七条的规定,本会决定如下:
给予吴言佩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纪律处分。
浙江省律师协会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