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律师协会,金华市律师协会义乌办事处:
为加快青年律师成长步伐,推动我省律师事业进一步发展,省律协决定开展“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评选活动并在“浙江省第四届青年律师论坛”上对获奖人员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评选名额
本次评选设候选人30名,按各市(省直)最低基数1名,以及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各市(省直)35周岁以下律师数量占全省35周岁以下律师总数的比例进行候选人名额分配。省律协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严格的评选程序,从候选人中择优选择20名律师成为“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省律协还将组织获得“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荣誉称号的人员在“浙江省第四届青年律师论坛”上进行风采展示,并授予其中10名表现优异者“最佳风采奖”。
(二)参选基本条件
1.忠于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积极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使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2.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3.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无违法违规执业和受当事人投诉记录(经查投诉不实的除外),自觉服从、接受司法行政部门及律协的管理、监督和指导,2009年度律师执业考核结果合格,2010、2011年度律师执业考核结果称职。
4.热心公益事业,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积极以专业技能服务、回报社会。
5.关心行业发展,有较强的行业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行业各项活动,为行业工作作出贡献。
6.专业成就突出,具有较坚实的法律专业理论知识,熟练掌握执业所应具备的法律知识和服务技能,具备独立办理较复杂法律事务的能力。
7.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之后出生)、连续执业年限为3年以上(2008年12月31日之前执业)的本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二、评选机构
为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和高效,省律师协会成立“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评选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章靖忠
副主任委员:沈田丰、陈三联
委员:李根美、郑金都、党亦恒、李旺荣、陈雄武、冯震远、徐晓波、俞柏盛、曹悦、李光耀、叶明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次评选活动的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律师协会秘书处,曹悦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评选程序
(一)申报(2012年3月23日—4月12日)。各市(省直)律师协会严格对照评选标准申报。
(二)审核考察(2012年4月13日—4月19日)。评选委员会按照评选标准的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定考察对象,并采取书面考察以及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等形式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三)审议公示(2012年4月19日—4月23日)。评选委员会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表彰对象,经审议后,在“神州律师网”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批准(2012年4月24日—4月30日)。公示没有异议,经常务理事会通过,确定“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四、评选要求
(一)各市(省直)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对此次评选要予以高度重视,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公正推荐,对申报材料要进行认真审查,及时上报,真正评选出一批具有示范性、代表性的优秀青年律师。
(二)曾在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的律师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三)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各市(省直)律协须将申报表、先进事迹材料、身份证复印件、表彰证明文件及公益活动凭证复印件等书面材料一份寄至省律协。表彰证明文件及公益活动凭证须提交原件供各市(省直)律协审核。
2.申报表、先进事迹材料同时需提交电子版。
3.申报表正反页打印,事迹归纳后填写。事迹材料文字生动、简洁,字数在2000字以内,要依据评选标准,通过具体案例、事实以及承办案件具体数字等内容,真实反映律师在执业中取得的成绩。
4.每位申报人须提交一篇交流文章(文章具体要求及提交日期请参见浙律协〔2012〕14号《关于征集“浙江省第四届青年律师论坛”交流文章的通知》)。
以上材料请于4月12日前报送至评选办公室,逾期视弃权处理。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律协研究室 于梅 邓伟峰 陈罗兰
联系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238号华鸿大厦A座12楼
邮政编码:310013
联系电话:0571-87755609 87755606 传真:0571-87755608
邮箱:zjslsxhyjs@163.com
附件:1.“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2.“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申报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