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法学专家、律师热议全国律师工作会议
日期:2015-08-24 阅读:2,617次
“秋天是收获的季节,在这个秋天召开的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律师们收获了尊重。”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主任章靖忠说。
8月20日至21日,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经党中央批准,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召开,这在我国律师事业发展史上还是第一次,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
两天来,参加会议的法律界专家学者、律师,以及公、检、法、司部门人员,热烈讨论,群情振奋。大家普遍表示,这次会议是中国律师事业发展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笔,标志着中国的律师事业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必将迎来新的跨越发展。
盛会史无前例体现党中央对律师事业高度重视
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从党和国家事业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深刻阐述了新形势下律师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性,充分肯定了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取得的成绩,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律师工作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
“此次会议的召开,体现党中央对律师事业充分的重视和关心,特别是孟建柱同志的讲话令我十分感动,我由衷赞同。”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表示。
“这是史无前例的政法盛会,令人感动、令人振奋。孟建柱同志的讲话,用法治思维谈律师工作,理性分析问题,很深刻、很实在。出实招定有实效,我感到正能量在北京聚集,正向全国释放。”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国浩律师事务所主任吕红兵说。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王敏远表示,孟建柱同志的讲话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将促进我国律师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上海君悦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正东认为,这次会议选择在全面依法治国“元年”召开,并重点强调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时机和主题都很好,特别是公、检、法、司四家联办的方式,对落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非常有效。
与会人员一致表示,这次会议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政法各机关对律师工作和律师事业的高度重视,对广大律师是莫大的关心、爱护和信任。
正视并努力破解律师执业面临的新旧难题
孟建柱坦言,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旧三难”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又出现发问难、质证难、辩论难“新三难”。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卞建林说,此次参会感受最深的就是孟建柱同志的讲话,高屋建瓴、很接地气、很有针对性。在处理律师执业相关问题上,政法机关掌握主动权,要切实解决突出问题,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主要负责同志在讲话中都坚持问题导向,正视本部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的路径。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讲话中对各级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律师的知情权、会见权、阅卷权、申请收集和调取证据权,认真听取律师的辩护意见,履行对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妨碍律师依法执业的法律监督职责等提出要求。
山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山东鑫士铭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学信,北京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主任乔文骏都认为,曹建明检察长对检察机关如何落实和保障律师的知情权、会见权等,提的要求都非常具体、非常明确,这些都是律师执业中最关心的。
刘正东说,曹建明检察长在这次会议上又一次提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这在自己的印象中已经是第三次,说明最高检对保障律师依法执业问题很重视。
“曹建明检察长提出的检察官要认真听取律师辩护意见,让耐心倾听成为一种习惯和品质,我很钦佩和感动,这将极大促进检律关系良性互动,让律师在执业中有更好的保障和尊严。”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四川大学教授龙宗智说。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顾永忠指出,曹建明检察长在讲话中特意强调了贿赂案件侦查阶段会见难问题,并强调前不久最高检颁布了《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说明检察机关对解决会见难问题认识深刻。
“老子曾说过‘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曹建明检察长提出贿赂案件侦查阶段会见难问题,说明司法机关敢于直面自身问题并决心解决,这给广大律师更强的依靠和信心。”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涛也表示。
精心谋划积极构建司法人员和律师新型关系
“希望各级政法机关积极主动地研究采取措施,推动司法人员和律师构建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明进步。”孟建柱在讲话中提出。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认为,孟建柱同志提出构建新型律师和司法机关的良性互动关系,抓住了关键,律师、法官、检察官本身就是法律职业共同体。随着依法治国不断推进以及相关措施的落实到位,新型关系一定能确立起来。
针对构建司法人员和律师的新型关系问题,曹建明也在讲话中表示,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广大律师的联系,探索健全业务沟通交流、信息资源共享、工作会谈协商等长效机制,完善从律师等专业法律人才群体中公开选拔检察官制度,拓展互相支持、加深交流的范围和途径。
对此,陈卫东认为,要在理念上打造律师、检察官、法官职业共同体,在机制上打造律师与检察官、法官的角色互换,同时加大对律师、检察官、法官在诉讼环节的专门培训工作。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信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阎建国也认为,应当进一步拓宽职业交流的渠道,让优秀的律师进入检法系统,有助于促进司法人员和律师新型关系的构建,推进我国民主法治建设。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律师协会前会长李大进提出,今后律师工作应在三方面作出务实努力:第一,律协应在行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第二,会议精神需在政法队伍和律师群体中大力宣传贯彻;第三,会议提出的新思路、新制度需配套措施来跟进。
大家一致表示,这次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的召开具有里程碑意义,律师在法治中国建设中大有可为,要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春天”,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