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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制报:人大代表李旺荣:要让律师、专家更多参与政府重大决策
日期:2015-01-22    阅读:1,931次

  本报记者 董资
  昨天,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在杭州开幕。省人大代表、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李旺荣,这次是做足了功课而来。
  李旺荣曾是绍兴市政协委员。履职5年,他共提交了10个提案,涉及法律与社会民生领域。2012年当选为省人大代表至今,己提交建议、议案20多件。
  去年10月20日至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作为一名省人大代表,李旺荣此次所做的功课中,就有几个建议是根据《决定》内容而提出的。

  建议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决定》提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早在2014年1月,我就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的角度撰写了《为推进依法治省进程,我省应统一建立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议》。”时隔一年,李旺荣仍然关注这个问题。
  他说,鉴于目前我省尚缺乏一套完备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省政府应立足于政府工作实际,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着手建立省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及其相应的考核办法,以保障政府行政的依法性。
  “规范、完备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还应明确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能。”他认为,相应工作职能应体现在几个方面:政府法律顾问不仅为政府提供简单的法律咨询、代理行政、民事诉讼等法律事项,还应多角度介入政府日常工作,比如参与政府决策,介入政府内部规范的制定和操作等。

  建议规范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

  李旺荣说,行政决策的规范化是《决定》的亮点。《决定》明确指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目前,政府机关内部作出关系到老百姓切身利益、国计民生的重大决策时,鲜有邀请专家、律师进行合法性审查。”为此,他认为,在重大决策方面,出现了“三拍”现象,即做决策“拍脑袋”,执行决策“拍胸脯”,执行完人“拍屁股”,最后导致很多重大决策看起来是一时的政绩,但实际上给国家经济社会和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带来了极大的损害。
  李旺荣建议,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建立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各级行政机关在作出重大决策时,应把专家、律师的合法性审查和法律意见作为法定前提条件,没有肯定性的法律意见,政府的决策就不可以作出及组织实施。
  “从过去的许多重大决策看,领导拍完板,决策的后果无人追究。”他建议,今后所有的决策行政首长都要终身负责,类似建设工程项目,一栋大楼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都要对大楼的质量终身负责;再建立和实施责任倒查机制以及决策后评估和纠错制度。有了这个“紧箍咒”,相信很多行政机关的领导会高度重视决策程序,并依法科学民主地进行决策。



来源:浙江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