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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制报:从车间主任到“片儿律”
日期:2013-05-03    阅读:2,308次
  本报记者 陈岚
  5月12日是“片儿律”陈之华到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章家埭村“坐诊”的日子,这几天他每天都要伏案准备相关材料,争取在“坐诊”那天能多解决些实际问题。
  今年62岁的陈之华曾经是湖州一家大型国有企业的车间主任兼党支部书记,因为工作职责中的一项是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他因而有了不少接触法律的机会。之后企业改制,他选择自学法律,并通过了司法考试,成为浙江东方绿洲律师事务所的一名专职律师。
  “在改制之后,原来厂里的一些同事当了社区干部。日常工作中,遇到棘手的法律问题,就打电话给我,让我支支招。一来二去,我成了他们的‘义务法律顾问’。”陈之华说,久而久之,他的手机成了社区“热线”,如今他已是20多个社区的法律顾问。在众多“顾问单位”里,陈之华最“钟情”的还是章家埭村,这是他的第一个“顾问单位”。每个月第二个星期日的上午,他都会风雨无阻地准时“坐诊”,这一坚持就是5年。
  一年多前,章家埭村有一个工程建设项目,因为购买的水管有质量问题,造成漏水,影响了工程进度。村里马上找到了水管供货商讨说法,而供货商则认为是施工不当造成的漏水。双方争执不下时,陈之华主动参与到了纠纷的化解过程中,他向对方公司发出了《产品质量问题索赔联系函》,并多次与村干部一起去苏州与供货公司商谈,最后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村里挽回了20余万元的损失。
  尽管已年过六旬,但陈之华热心公益的脚步始终没有停歇。这些年,他每年都要办10个左右的法律援助案件,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职工维权的案子。同时他还身兼湖州市职工维权法律志愿者服务队队长的职务。
  金某在湖州一家企业务工,因为工伤,拇指断掉了。他在用人单位的胁迫下,在私了协议上签了字,仅拿到了1.5万元赔偿款。事后,金某要求重新处理,用人单位态度很坚决:协议已经生效,没有商量的余地。在得知金某的困境后,陈之华为他提供了法律援助。
  “通过调查取证做了大量工作,又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证明这份私了协议显失公平。于是我们请求确认协议无效,要求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通过劳动争议仲裁,金某最终又得到了7万多元的补偿款。”
  陈之华说,倾情于职工维权,和他几十年工厂工作的经历分不开。“我们志愿者服务队成立两年多了,每个月都会下基层。看到很多工伤、劳资纠纷的当事人,都是因为缺乏法律意识吃了亏,心里特别不是滋味。总想着能尽自己的一分力,帮帮他们。”

来源:浙江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