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省 律 师 协 会
处分决定书
浙律惩字〔2021〕第1号
被处分人:马阳杨,男,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306201610395646。
经司法机关调查,2018年11月,马阳杨在担任被告人张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辩护人期间,存在行贿以及私自收取费用等两项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性质、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属于情节严重。2021年1月8日,浙江省司法厅以浙司罚决字〔202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吊销马阳杨的律师执业证书。
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的规定,本会决定如下:
给予马阳杨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纪律处分。
浙江省律师协会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