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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度《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征订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2-08-02    阅读:4,612次

各市(省直)律师协会,金华市律师协会义乌办事处: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做好2012年度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征订和发放工作的通知》(律发通〔2012〕 40号)的要求,2012年浙江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发放工作即将开始,为保证我省实习证发放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实习证的征订及统计等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证征订

(一)征订方式及要求

各市(省直)律师协会应于8月24日前将2011年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申领人数进行汇总,将2012年《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申领表》(见附件1)填妥后,上报省律协。

(二)实习证的发放

根据各市地情况,将通过邮寄或各市地自提的方式发放。

二、实习证管理

(一)实习证编号

实习证编号共由14位数字代码组成,分6个部分。

1.我省代码为11

2.各市(省直)代码为2位(代码表见附件2)

3.取得实习证时间代码为4位(前2位代表“年”,后2位代表月份)

4.性别代码为1位(男性代码为1;女性代码为2)

5.申请实习类别代码为1位(专职律师代码为1;兼职律师代码为2)

6.实习证序号代码为4位(如0001-9999)

(二)具体发放工作

实习人员遗失或更换实习证的,各市(省直)律师协会应将原实习编号注销,对补发的实习证重新编号,并记录在册,上报省律协备案。

(三)实习证档案上报制度

各市(省直)律师协会在征订实习证的同时,须认真填写2011年《实习人员名册汇总表》(附件3),并以书面及电子文档形式,同时上报省律协备案。

另外,全国律协在总结各地试行经验基础上,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进行了修改完善。考虑到我省尚在使用旧版实习证,旧版实习证的使用有效期延至2013年12月31日。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律协培训部:洪安新、李若珍  

联系电话:0571-88859537

传真:0571-85124021

E-mail:zjslsxh@vip.163.com

附件:1.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申领表 2. 2012年各市(省直)《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代码、编号一览表

      3.实习人员名册汇总表

 

 

                           二○一二年八月一日



来源:省律协培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