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省 律 师 协 会
处分决定书
浙律惩字〔2022〕第8号
被处分人:胡敏春,女,汉族,无党派人士,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302199811440191。
经浙江省司法厅查明:2022年3月31日,嘉善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判定胡敏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判决现已生效。2022年10月28日,浙江省司法厅以浙司罚决字〔2022〕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吊销胡敏春的律师执业证书。
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的规定,本会决定如下:
给予胡敏春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纪律处分。
浙江省律师协会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