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是指在法院、看守所派驻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司法部今天(28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的部署落实情况,公开进行回应。
依据《意见》要求,法律援助机构在法院、看守所派驻值班律师,可以固定专人或者轮流值班,为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司长白萍介绍,依据《意见》值班律师可以解答法律咨询;引导和帮助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申请法律援助,转交申请材料;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中,为自愿认罪认罚的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对检察机关定罪量刑建议提出意见,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应当有值班律师在场;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代理申诉、控告等等。
《意见》对值班律师工作纪律作出规定,要求值班律师不得误导当事人诉讼行为,严禁收受财物,严禁利用值班便利招揽案源、介绍律师有偿服务及其它违反值班律师工作纪律的行为。同时要求值班律师应当依法保守秘密。
《意见》要求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告知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有获得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权利。
针对部分地区律师资源短缺的现状,《意见》要求法律援助机构统筹调配律师资源,探索建立政府购买值班律师服务的机制。《意见》还提出建立五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
据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副局长游蓉介绍,目前,全国共建立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2300余个,覆盖率达到88%,最高法立案庭副庭长续文钢介绍,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1700余个,覆盖率51.7%。部分省份实现了看守所和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盖。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司长白萍介绍,2017年以来,各地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共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答咨询16.7万余人次,转交法律援助申请1.9万件。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18个试点城市中,共建立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200多个,覆盖率达到96.8%,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200多个,覆盖率81.8%。最高检研究室主任万春在发布会上分享的案例显示,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中,值班律师为自愿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的法律援助尤为重要。目前共提供法律咨询4.6万人次,提供程序选择2万余件,有效维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
据了解,值班律师制度最早起源于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均实施了该制度。这个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提供即时初步的法律帮助,以其广覆盖、便利性等特点很好地体现了保障司法人权的刑事司法理念。
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司长白萍介绍,我国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起步虽晚,但发展迅速。2006年,司法部与联合国开发署共同在河南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项目试点,在此基础上选择一些地方扩大试点范围,通过在公检法部门派驻值班律师的方式,在刑事诉讼各阶段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及时的法律咨询服务。近年来,这项工作已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将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作为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抓手和切入点,加大推进力度,取得了积极进展。
在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对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提出明确要求后。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严格排除非法证据等多个规范性文件均对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白萍表示,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的决策部署,在地方工作实践的基础上,2016年以来司法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并在今年8月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名义联合印发。制定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是贯彻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司法体制改革任务的重要举措,也是规范值班律师工作开展、更好地发挥法律援助在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中作用的现实需要。《意见》着眼于发挥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能作用,注重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等中央司法改革文件衔接配套,在总结地方工作经验基础上,就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职责、运行模式、监督管理、工作保障等方面作出了规定。“我们相信,随着《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的不断推进,值班律师将解决当事人获取律师法律帮助‘最后一公里’问题,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在刑事诉讼制度中的地位将进一步凸显,值班律师在维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权益、促进司法公正中的职能作用将进一步发挥。”